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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违法占地等行为将影响银行贷款

2020-07-01 作者: 杜杨 来源: 经济导报
  建立违法占地失信人员记录档案,依法实行失信惩戒,探索与教育、出入境、劳动保障、社会救济、银行贷款、保险等利益直接挂钩,使违法者处处受限
  导报讯(记者 杜杨)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0年第7次厅长办公会议,听取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和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在2019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就采取各项行动,仅非法采矿行为就查处了1000多起;今年4月份又开启了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100多起。可见省自然资源厅对包括非法采矿行为在内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之大,也可见此类行为危害之深。
  早在2017年,当时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便建立了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信用异议处理和信用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通过采集整合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测绘等重点行业或部门开展各类社会活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产生和累积的各种信用记录等,构建了山东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2020年4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政府制定的用地条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参与企业一旦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将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进行公开公示;对于严重失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也是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权威发布平台之一。在其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就有“信用体系”一项,里面有各种异常以及违法企业名单。比如最近的一条动态就是4月2日发布的,内容是滕州某石材公司,竞得当地某白云岩矿采矿权后,未 按照公告和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竞得人事实上已构成违约,于是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对该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2年内限制其参与山东矿业权交易活动。
  到了2019年,山东部分地市也在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比如说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以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为手段,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社会环境。
  在失信惩戒方面,比如在用地上,如果出现闲置土地等行为,则计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而在违法占地方面,也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披露、曝光,建立违法占地失信人员记录档案,依法实行失信惩戒,探索与教育、出入境、劳动保障、社会救济、银行贷款、保险等利益直接挂钩,使违法者处处受限。
  而对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上述会议则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原分散登记时形成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大量显现,这些问题久拖不决,不仅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也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成效。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切实维护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