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梵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新市民群体涌入城市寻求发展机遇,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住房问题成为这部分年轻群体的棘手难题。由于租购住房在制度和观念上对权利的不同影响,大部分新市民负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购置房产。本文以共同富裕为背景,通过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从制度和观念两个角度,研究分析影响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选择的因素。
一、问题的提出:新市民购房选择一边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规模非户籍人口持续向城市集聚以寻求职业发展机遇,形成具有显著城市融入特征的“新市民”群体。在城镇住房价格持续高企的背景下,“新市民住房困境”已成为制约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瓶颈。实证研究表明,约37.6%的新市民通过个人积累或家庭代际经济支持能够实现购房消费,而剩余群体因难以负担住房购置成本,被迫选择租赁住房作为替代性居住方案。这种住房消费分化现象与我国共同富裕发展目标存在结构性矛盾,具体表现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亟须协调好社会财富积累与分配的关系,通过高质量发展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防范住房资源配置失衡引发的社会阶层固化风险。既有研究尚未系统阐释住房保障体系持续优化的背景下,新市民群体仍普遍呈现购房偏好占主导的异质性特征——即便暂时选择租赁住房的群体,仍将租房视为权宜性过渡方案,其住房消费决策始终指向最终的产权购置。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围绕影响新市民住房消费选择的因素、新市民更倾向购房的原因展开讨论。
二、新市民住房消费选择的两种视角
从制度视角来看,租购同权政策虽已提出,但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学区房”制度是一大阻碍,优质教育资源往往优先向购房业主倾斜,租房者即便符合条件,也难以获得同等的入学机会。公共服务准入门槛同样是制度性障碍。许多城市的公共服务与户籍、房产紧密相连,租房者在享受医疗、就业扶持等公共服务时,面临更高的门槛和更复杂的手续。有些地区虽进行了落户政策改革,降低了落户门槛,但租房者在申请落户时,仍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这使得他们在城市中的权益保障受限。这些制度壁垒引导新市民更倾向于购房,以获取更多的权利和保障。
从观念视角来看,住房产权与城市归属感存在着紧密的认知关联。大部分新市民认为拥有产权住房才能真正融入城市,获得城市归属感。这种心理依赖源于传统的“安家置业”文化,住房被视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稳定生活的象征。在新市民的观念中,拥有自己的房子意味着在城市中有了立足之地,能为家人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这种观念影响了他们的住房消费偏好,使他们更愿意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去购房,而不是选择租房。即使租房在经济上更为划算,但在心理层面,租房无法满足他们对城市归属感的需求。这种住房消费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新市民购房选择的一边倒现象。
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新市民住房消费选择再思考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指个体在制度与观念的双重约束下,通过理性计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逻辑。该理论认为,制度既包含户籍、土地政策等结构性规则,也涵盖文化观念等非正式规范,二者共同构成个体决策的“策略背景”。其中,结构性规则如户籍制度直接决定新市民购房资格,尤其在一线城市高落户门槛下形成住房分层;而学区房政策通过“就近入学”机制,将购房与教育资源绑定,迫使家庭为子女教育选择产权住房。非结构性规则方面,传统婚姻观将“有房”视为成家立业的前提,教育观推动“学区房”的竞争,养老观强化住房稳定性需求,多重观念交织形成“购房优先”的文化惯性。
在制度与观念的双重影响下,个体基于自身的理性,考量购房或是租房所带来的收益结果,进而作出住房的消费选择。对于新市民来说,部分个体可能存在不符合当地户籍制度的情况,被制度这一无形的手限制了购房的选择,但是在观念的激励下,购房却是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最优解,从而陷入租购的矛盾中,短期内寻求租房以解决生存需求,但是在符合制度准入条件后,购房仍然是最佳选择。诚然,不论是购房或是租房,新市民个体都是在制度和观念的双重约束下,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的理性选择。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选择是制度框架与个体理性互动的结果。政策需在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市场供给的基础上,引导新市民基于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作出可持续决策,最终实现“住有所居”与“住有宜居”的平衡。这一过程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仅是分析工具,更是实践导向的治理理念。
四、共同富裕对优化我国住房政策的思考
新市民受制度和观念影响带来的购房选择一边倒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贫富分化和社会隔离,是妨碍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问题,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住房自有率超80%,新市民住房困境本质并非无房可居,而是工作地与户籍地住房错配。多数新市民原生家庭已购置房产,但因就业流动面临工作地住房短缺,其购房需求往往叠加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获取动机。破解之道需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避免追求绝对住房产权平均化,而应构建分层供给体系——通过市场满足有支付能力群体需求,政府与企业则重点发展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为低收入者提供可负担的居住选择。需警惕经济适用房模式造成的土地收益流失,更应强化租赁保障体系对住房权的托底功能。
大城市购房实质是购买附加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等“城市权利”,这种制度性捆绑扭曲住房消费逻辑,迫使新市民为获取优质资源背负高额房贷。根本解决路径在于推进户籍改革与公共服务脱钩,通过租购同权实现教育、医疗等资源均等化配置,消解购房的刚性附加价值。同时引导观念转型,破除“有房即有身份”的文化符号,使住房回归居住本质。唯有通过制度革新剥离住房的权益捆绑,并配套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才能破解“购房一边倒”困局,推动住房政策从“产权优先”转向“居住正义”,建立起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真正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新市民群体涌入城市寻求发展机遇,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住房问题成为这部分年轻群体的棘手难题。由于租购住房在制度和观念上对权利的不同影响,大部分新市民负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购置房产。本文以共同富裕为背景,通过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从制度和观念两个角度,研究分析影响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选择的因素。
一、问题的提出:新市民购房选择一边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规模非户籍人口持续向城市集聚以寻求职业发展机遇,形成具有显著城市融入特征的“新市民”群体。在城镇住房价格持续高企的背景下,“新市民住房困境”已成为制约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瓶颈。实证研究表明,约37.6%的新市民通过个人积累或家庭代际经济支持能够实现购房消费,而剩余群体因难以负担住房购置成本,被迫选择租赁住房作为替代性居住方案。这种住房消费分化现象与我国共同富裕发展目标存在结构性矛盾,具体表现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亟须协调好社会财富积累与分配的关系,通过高质量发展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防范住房资源配置失衡引发的社会阶层固化风险。既有研究尚未系统阐释住房保障体系持续优化的背景下,新市民群体仍普遍呈现购房偏好占主导的异质性特征——即便暂时选择租赁住房的群体,仍将租房视为权宜性过渡方案,其住房消费决策始终指向最终的产权购置。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围绕影响新市民住房消费选择的因素、新市民更倾向购房的原因展开讨论。
二、新市民住房消费选择的两种视角
从制度视角来看,租购同权政策虽已提出,但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学区房”制度是一大阻碍,优质教育资源往往优先向购房业主倾斜,租房者即便符合条件,也难以获得同等的入学机会。公共服务准入门槛同样是制度性障碍。许多城市的公共服务与户籍、房产紧密相连,租房者在享受医疗、就业扶持等公共服务时,面临更高的门槛和更复杂的手续。有些地区虽进行了落户政策改革,降低了落户门槛,但租房者在申请落户时,仍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这使得他们在城市中的权益保障受限。这些制度壁垒引导新市民更倾向于购房,以获取更多的权利和保障。
从观念视角来看,住房产权与城市归属感存在着紧密的认知关联。大部分新市民认为拥有产权住房才能真正融入城市,获得城市归属感。这种心理依赖源于传统的“安家置业”文化,住房被视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稳定生活的象征。在新市民的观念中,拥有自己的房子意味着在城市中有了立足之地,能为家人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这种观念影响了他们的住房消费偏好,使他们更愿意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去购房,而不是选择租房。即使租房在经济上更为划算,但在心理层面,租房无法满足他们对城市归属感的需求。这种住房消费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新市民购房选择的一边倒现象。
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新市民住房消费选择再思考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指个体在制度与观念的双重约束下,通过理性计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逻辑。该理论认为,制度既包含户籍、土地政策等结构性规则,也涵盖文化观念等非正式规范,二者共同构成个体决策的“策略背景”。其中,结构性规则如户籍制度直接决定新市民购房资格,尤其在一线城市高落户门槛下形成住房分层;而学区房政策通过“就近入学”机制,将购房与教育资源绑定,迫使家庭为子女教育选择产权住房。非结构性规则方面,传统婚姻观将“有房”视为成家立业的前提,教育观推动“学区房”的竞争,养老观强化住房稳定性需求,多重观念交织形成“购房优先”的文化惯性。
在制度与观念的双重影响下,个体基于自身的理性,考量购房或是租房所带来的收益结果,进而作出住房的消费选择。对于新市民来说,部分个体可能存在不符合当地户籍制度的情况,被制度这一无形的手限制了购房的选择,但是在观念的激励下,购房却是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最优解,从而陷入租购的矛盾中,短期内寻求租房以解决生存需求,但是在符合制度准入条件后,购房仍然是最佳选择。诚然,不论是购房或是租房,新市民个体都是在制度和观念的双重约束下,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的理性选择。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选择是制度框架与个体理性互动的结果。政策需在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市场供给的基础上,引导新市民基于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作出可持续决策,最终实现“住有所居”与“住有宜居”的平衡。这一过程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仅是分析工具,更是实践导向的治理理念。
四、共同富裕对优化我国住房政策的思考
新市民受制度和观念影响带来的购房选择一边倒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贫富分化和社会隔离,是妨碍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问题,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住房自有率超80%,新市民住房困境本质并非无房可居,而是工作地与户籍地住房错配。多数新市民原生家庭已购置房产,但因就业流动面临工作地住房短缺,其购房需求往往叠加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获取动机。破解之道需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避免追求绝对住房产权平均化,而应构建分层供给体系——通过市场满足有支付能力群体需求,政府与企业则重点发展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为低收入者提供可负担的居住选择。需警惕经济适用房模式造成的土地收益流失,更应强化租赁保障体系对住房权的托底功能。
大城市购房实质是购买附加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等“城市权利”,这种制度性捆绑扭曲住房消费逻辑,迫使新市民为获取优质资源背负高额房贷。根本解决路径在于推进户籍改革与公共服务脱钩,通过租购同权实现教育、医疗等资源均等化配置,消解购房的刚性附加价值。同时引导观念转型,破除“有房即有身份”的文化符号,使住房回归居住本质。唯有通过制度革新剥离住房的权益捆绑,并配套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才能破解“购房一边倒”困局,推动住房政策从“产权优先”转向“居住正义”,建立起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真正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