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党员作为关键力量,其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影响企业成效。本文从强化主体、责任、争先三种意识,增强理论、自律、和谐三种修养,提高干事、学习、创新三种本领入手,探讨如何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凝聚共识、汇聚智慧,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关键词: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党员作用
前言
党员是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表率作用、先锋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对企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他们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和思想行为深刻影响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共识、汇聚智慧,既是党的建设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与组织优势。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如何有效发挥党员作用,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参考。
一、强化三种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强化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奉献自觉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党员作用的发挥是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力量之一。
党员是党支部的细胞,其先锋模范作用不仅是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核心引擎,更是企业高效完成中心工作的关键。在国有企业中,尽管党员岗位与职责各异,但均肩负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共同责任。每位党员都应当将这份使命视为分内之事,主动置身于发展主体地位之中,自觉发挥主体作用,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强化责任意识,充分体现示范作用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其先锋模范作用对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具有引擎功能,也是高效完成企业中心任务的关键。在国有企业中,全体党员无论处于何种岗位,均肩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同责任,应主动强化主体意识,将促进企业发展视为分内职责,自觉发挥主体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坚定性贡献智慧与力量。
(三)强化争先意识,积极带头投身实践
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全体党员需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实干,并积极为企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企业管理人员作为“领军者”,应统筹全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决策科学性;中层干部作为“中坚力量”,须有效组织本部门党员落实决策部署,保障任务高质量完成;技术人员作为“基层骨干”,则应发挥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凝聚和带动职工群众,共同提升企业发展质效。
二、增强三种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增强理论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企业党员必备的政治素养。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全体党员应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党章要求,持续增强理论修养,筑牢信仰之基,提升辨别能力和价值判断水平,从而强化问题解决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支撑和实践动力。
(二)增强自律修养,自觉接受监督
企业党员作为劳动人民的组成部分,必须在法律与政策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权益,坚决禁止谋求私利和特权。所有党员不论岗位高低,都应当恪守党章、对党忠诚,做到襟怀坦荡、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努力成为克己奉公、拼搏奉献的表率,并主动接受监督,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增强和谐修养,建立良好关系
企业职工情绪与发展密切相关。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党员干部应主动倾听并反映职工心声,依托党组织优势,创新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化解内部矛盾、增强凝聚力,促进职工职能充分发挥。普通岗位党员亦需加强情绪管理,以积极态度处理问题、人际与事务,推动构建和谐的新型工作关系,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内部环境。
三、提高三种本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提高干好工作的本领,争创一流佳绩
党员在工作上争创一流,是其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合格的共产党员应始终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刻苦钻研业务,善于总结与反思,持续提升自我,努力成为技术强、业务精的高素质职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提高坚持学习的本领,持续提升技能
国有企业党员须强化学习自觉,拓宽学习领域,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争当业务与技术创新的骨干。应坚持向书本、实践和身边同志学习,积极向复合型人才发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提高创新发展的本领,不断作出贡献
创新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能够提升管理效能、激发企业活力。党员作为企业的核心力量,应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进取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争做创新先锋,为企业发展开拓新局面。
结语
总之,在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上,企业内部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党员应从企业的发展和广大职工的利益大局出发,高度负责、自觉负责、主动负责,充分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更好地助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进而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企业党员严于律己、奉公职守,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深化企业改革两个文件的通知[J].山西政报.1990(06)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J].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39)
[3]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J].山西政报.1987(01)
		
			
		
		
		
		
		
		
		
		
		
		
		
		
		
		
		
		
		
		
		
		
		
		
		
		
		
		
		关键词: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党员作用
前言
党员是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表率作用、先锋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对企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他们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和思想行为深刻影响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共识、汇聚智慧,既是党的建设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与组织优势。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如何有效发挥党员作用,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参考。
一、强化三种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强化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奉献自觉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党员作用的发挥是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力量之一。
党员是党支部的细胞,其先锋模范作用不仅是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核心引擎,更是企业高效完成中心工作的关键。在国有企业中,尽管党员岗位与职责各异,但均肩负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共同责任。每位党员都应当将这份使命视为分内之事,主动置身于发展主体地位之中,自觉发挥主体作用,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强化责任意识,充分体现示范作用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其先锋模范作用对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具有引擎功能,也是高效完成企业中心任务的关键。在国有企业中,全体党员无论处于何种岗位,均肩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同责任,应主动强化主体意识,将促进企业发展视为分内职责,自觉发挥主体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坚定性贡献智慧与力量。
(三)强化争先意识,积极带头投身实践
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全体党员需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实干,并积极为企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企业管理人员作为“领军者”,应统筹全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决策科学性;中层干部作为“中坚力量”,须有效组织本部门党员落实决策部署,保障任务高质量完成;技术人员作为“基层骨干”,则应发挥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凝聚和带动职工群众,共同提升企业发展质效。
二、增强三种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增强理论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企业党员必备的政治素养。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全体党员应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党章要求,持续增强理论修养,筑牢信仰之基,提升辨别能力和价值判断水平,从而强化问题解决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支撑和实践动力。
(二)增强自律修养,自觉接受监督
企业党员作为劳动人民的组成部分,必须在法律与政策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权益,坚决禁止谋求私利和特权。所有党员不论岗位高低,都应当恪守党章、对党忠诚,做到襟怀坦荡、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努力成为克己奉公、拼搏奉献的表率,并主动接受监督,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增强和谐修养,建立良好关系
企业职工情绪与发展密切相关。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党员干部应主动倾听并反映职工心声,依托党组织优势,创新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化解内部矛盾、增强凝聚力,促进职工职能充分发挥。普通岗位党员亦需加强情绪管理,以积极态度处理问题、人际与事务,推动构建和谐的新型工作关系,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内部环境。
三、提高三种本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提高干好工作的本领,争创一流佳绩
党员在工作上争创一流,是其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合格的共产党员应始终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刻苦钻研业务,善于总结与反思,持续提升自我,努力成为技术强、业务精的高素质职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提高坚持学习的本领,持续提升技能
国有企业党员须强化学习自觉,拓宽学习领域,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争当业务与技术创新的骨干。应坚持向书本、实践和身边同志学习,积极向复合型人才发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提高创新发展的本领,不断作出贡献
创新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能够提升管理效能、激发企业活力。党员作为企业的核心力量,应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进取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争做创新先锋,为企业发展开拓新局面。
结语
总之,在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上,企业内部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党员应从企业的发展和广大职工的利益大局出发,高度负责、自觉负责、主动负责,充分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更好地助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进而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企业党员严于律己、奉公职守,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深化企业改革两个文件的通知[J].山西政报.1990(06)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J].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39)
[3]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J].山西政报.198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