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导报 > 理论

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探究

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周铁

2025-05-07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摘要:新型就业形态下,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有非凡的价值意义,此举不仅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稳定就业,更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而本文则首先论述了新型就业形态下,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其次探讨了建立劳动者服务保障机制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蓬勃发展,而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巨大转变,诸如:互联网就业、灵活就业等新型就业形态相继应运而生。新型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就业选择的机会逐步增多,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需积极探寻科学可行的权益保障机制。对于此,应构建高效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完善社保制度体系,以及健全的法律救济机制,这样才能促进就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谐、蓬勃发展提供深层次帮助。
  一、新型就业形态下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新型就业形态下,构建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有非凡的价值意义,此举不仅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助力市场稳定就业,更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新型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和就业单位关系越发复杂,新型就业形态下,诸如:社保覆盖效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等问题相继出现,而通过建立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劳动合同,保护劳动就业者的权益,更降低劳动者就业过程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
  其次,为就业市场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新型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收入不稳定,这对于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就业市场稳定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由于信息对接不畅时常出现、就职效率低下、企业人力资源未能得到优化配置等不良问题,通过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为劳动者打造高效的信息对接平台,从而提升信息流通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保障就业市场的质量。
  最后,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帮助。新型就业形态作为我国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的缩影,能满足市场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然而许多劳动者的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这对新型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建立起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为劳动者打造完善的社保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构建和谐的就业环境。同时,此举也激发劳动者的工作潜能,为市场稳定发展注入勃勃生机。
  二、新型就业形态建立劳动者服务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构建高效信息对接平台,优化就业资源匹配
  新型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举严重影响我国就业市场的效率和质量。在互联网经济体系当中,劳动者时常面临接单难的困境。究其原因,互联网经济体系中,缺乏高效的信息流通机制。对于此,应基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打造高效的信息对接平台。
  首先,为劳动者建立起技能档案库。在档案库当中,运用区块链技术留存劳动者的培训经历、个人学历和职业资格。
  其次,依据就业促进法,以及运用智能匹配算法,确保用人单位能够选择心仪的优质人才。
  最后,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企业设置信用公示模块,及时更新相关企业违法用工记录,可以参考“浙里就业”平台的实践经验,核查相关单位岗位信息的真实性。同时需要为劳动者建立起双向评价机制,由劳动者评估用人单位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相人关要素,而用人单位也需要及时反馈劳动者的职业素养、个人能力。相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应结合我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残障人士构建快速匹配就业的功能板块,以便为就业资源优化匹配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有效帮助。
  (二)完善社保制度体系,提升权益保障水平
  在新型就业形态当中,现行社保制度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现如今外卖骑手工伤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但是仅有10%的骑手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对于此种情况,需要充分结合《社会保险法》当中,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参保要求,实行分类施保与政策衔接的发展路径,劳动者符合劳动关系特征,需相关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强制参保。而如果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依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保护。尤其是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特殊劳动群体,有关部门需要为其提供职业伤害保障服务,由相关政府部门给予保障性补贴,同时要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进行不断优化完善。
  对于灵活就业者的参保缴费来说,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当中,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要求,为其提供按单缴费等弹性社保缴费形式,以便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三)健全法律救济机制,畅通权益维护渠道
  在新型就业形态当中,劳动纠纷处理机制面临诸多困境,例如:立案难、举证难、执行难等。据不完全统计,现阶段一线城市劳动者胜诉率约为40%,较低的胜诉率主要源自电子证据缺乏认定标准、责任界定较为模糊等情况。对此,需建立一体化的法律救济体系,将“预防、调解、仲裁、诉讼”融于一体。
  首先,依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要求,在预防层面要求企业公示劳动者的考核标准;其次,在调解层面,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者建立专职的调解单位,缩短纠纷调解的周期;再者,在仲裁层面,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劳动者设立适时优先的仲裁认定标准;最后,在诉讼层面,需要充分发挥《民法典》的条款解释规则作用,对企业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规则进行有效纠正。同时,应依据《工会法》,为相关行业建立协商机制,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型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为就业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了有效帮助。在此过程当中,有关部门需要构建高效信息对接平台,为劳动者建立完善的社保制度体系,以及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就业资源优化匹配提供有效帮助。
  参考文献:
  王蔚荩,加快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J].中国工运,2022(01):52-52.
  杨兰,魏丽丽,唐莹,等.加快构建秦皇岛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保障机制研究[J].魅力中国,2025(09):142-144.
  敖蓉.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J].浙江人大,2022(11):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