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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清亲政商关系对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

2025-04-07 作者: 孙馨月 来源: 经济导报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满足社会新需求的必经之路。为推动该事项向好发展,政府、企业等多方主体需协同合力。因此,塑造良好政商关系至关重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官员与商人要对各自权限和运转模式展开深入探索,为建立既“清”又“亲”的政商关系打下基础。而该政商关系如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分析。
  一、新时代新质生产力形成机理
  (一)技术革命性突破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离不开技术突破,尤其是革命性突破能带来更大的促进和导向作用。从本质上分析,“人”是技术革命性突破的主导推动力量。当该力量集群式涌现时,会引领新技术时代的到来。从历史维度看,每一次技术革命的背后均是某种技术的研发,如蒸汽机技术引领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到来;电力技术的突破开启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当前,信息技术火热发展,成为第三次科技革命的领航者,也驱动了现代产业体系的重构和发展。技术发展脚步不会停歇,新一轮科技革命已然初见面容。例如,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基因编辑等颠覆性技术逐渐从研发场域进入实践场域,成为生产力基本形态得到重塑的重要支撑。新的技术也会与已存在的技术形成紧密联动与融合关系,如信息技术应用于生物领域后,可与生物技术交叉融合形成合成生物学;纳米技术与材料科学结合后,可推动智能材料研发和应用。技术革命性突破,使得生产工具重构、生产工艺优化,以及生产边界大幅拓展,为“人”更高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了有力支撑,不仅能深层次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还能为新质生产力生成提供原生动力。
  (二)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
  生产要素配置不会一成不变,促使其发生变化的既有直接动力又有间接动力。直接动力体现为生产要素创新。例如,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这类要素与传统要素协同后,能形成诸多动力,如提升劳动效率,促进资本高效流转、推动技术迭代等。间接动力体现为各类驱动平台。其中,工业互联网平台便是典型例子。其具备将设备、物料、工艺等物理要素进行转化的能力,可生成数字孪生模型,为虚拟空间中的实际调度打下基础。这种创新性配置,既能推动要素形态进一步拓展,又能重构要素关系,体现为协同性、透明性更强,还可助力消解传统市场信息不对称壁垒,为要素交易实现自动化匹配提供支持。在此环境下,所形成的生产力可紧密对接社会真实需求,将绿色、高质量、高效率等融入其中,铸就新质生产力。
  (三)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新质生产力的物质基础根植于产业体系的结构性变革。这一进程既包含传统产业的现代化跃升,又涉及新兴领域的集群式突破。在制造业转型实践中,汽车产业通过构建“5G+”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了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云端协作;钢铁行业则依托氢冶金工艺创新,推动了生产流程向低碳环保方向的根本转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转型并非单纯的技术迭代,而是致力通过数字技术与制造体系的深度融合,催生出具有自适应、自优化特征的新型生产能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方面,量子计算、空天信息等前沿领域正重塑产业竞争版图,而脑机接口、氢燃料电池等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则不断拓展人类生产生活边界。更具变革意义的是,产业创新已突破单向发展模式,呈现多维度融合态势。例如,农业领域通过生物技术创新培育垂直农场;服务业则借助数字孪生技术构建虚拟运维系统。这种跨界融合,构建起了以创新集群为核心的产业生态网络,实现了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跨越,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了坚实的物质载体。
  二、清亲政商关系的特征
  (一)良好的政商文化生态
  良好的政商文化生态是构建清亲政商关系的价值基石,旨在培育廉洁奉公的行政文化与诚信守法的商业伦理。这种文化生态,强调政商双方在互动中恪守“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价值准则,既反对“勾肩搭背”的权钱交易,又抵制“背对着背”的疏离冷漠。从文化引领层面看,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商交往全过程,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重塑新型政商文化范式。在实践层面,政府官员需树立“为企业服务是天职”的理念,主动提供政策支持;企业家则要强化“依法经营、创新创造”的主体意识,摒弃“找市长不如找市场”的投机心理。这种文化生态的构建,需要制度与教育的双重支撑,既要通过权力清单制度划定交往边界,又要依托党校培训、企业合规教育等渠道培育廉洁文化基因,最终形成“亲清共融、双向互动”的健康文化氛围。
  (二)同步的政商制度生态
  同步的政商制度生态是维系政商关系规范运行的结构性保障,强调构建双向约束、动态平衡的制度网络。制度设计层面,需突破传统单向管理的窠臼,建立覆盖政商交往全周期的制度体系,既包括“优化营商环境”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规,又涵盖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等约束经营主体的细则。制度执行层面,强调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结合,既要通过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手段破除“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又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创新则需聚焦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通过“放管服”改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借助数字政务平台实现审批流程透明化。此外,这种制度生态的同步性,还体现在政商协同治理上。例如,建立政企恳谈会制度,让企业参与政策制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促进公平竞争,最终形成“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机制防腐”的良性互动格局。
  (三)透明的政商法治生态
  透明的政商法治生态是保障政商关系健康发展的刚性约束框架。其要义在于构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秩序。法治思维的培育是首要前提,要求政府树立“职权法定”意识;企业主体形成“契约精神”认知,通过普法宣传和典型案例系统剖析强化规则。法律框架的完善需填补制度空白:制订《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划定行为禁区;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商业贿赂认定标准;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监督机制的创新强调立体化构建,要求通过整合纪委监委、审计、人大等多方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政商交往电子监察系统,完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权力制约机制则注重通过“亲清在线”等数字化平台实现政商互动留痕管理,同时建立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机制,并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从而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清亲政商关系对新质生产力的促进作用
  (一)促进技术突破
  清亲政商关系通过制度创新与要素重构,为技术突破构建了双向赋能的创新生态。在“亲”的维度上,政府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打破了科研壁垒,将企业需求与高校技术供给精准对接。例如,某中部省份建立的“产业出题、院所答题”专项基金,将纳米涂层、氢燃料电堆等关键技术攻关周期缩短了35%。在“清”的维度上,通过建立科研伦理审查制度与利益冲突回避机制,防止了资本过度干预基础研究,保障了科学家专注于技术本身。这种政商协同机制,使量子计算原型机、大模型训练平台等原始创新成果加速涌现。更关键的是,政企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破解了产学研用数据孤岛。例如,某东部城市通过政务数据与企业研发数据的融合分析,降低了60%的新材料研发试错成本,使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电转化效率突破了25%的行业瓶颈。这种技术突破的底层逻辑,在于通过政商关系的“清”保障创新生态的公平性,通过“亲”提升创新要素的流动性,最终形成“基础研究+应用转化”的双向加速机制。
  (二)更高配置生产要素
  清亲政商关系通过制度创新和重构要素配置方式,实现了从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范式转换。在要素流动层面,“清”的制度环境破除了户籍、土地、金融等领域的行政垄断。例如,某自贸试验区推行的“人才飞地”政策,使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异地享受社保、住房等28项市民待遇,使跨国技术团队本地化率达到了72%。“亲”的服务机制则通过“一企一策”要素配置方案,使某新能源车企在半年内完成了固态电池中试基地用地审批,较常规流程提速了80%。在要素组合层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新型要素实现了确权流转。例如,某长三角城市群建立的“技术经纪人”制度,使高校专利向中小企业许可交易年均增长了45%。这种要素配置的优化,不仅体现在效率提升,更通过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推动了可持续发展。例如,某沿江城市推出的“碳账户+供应链融资”模式,使高耗能企业技改贷款成本下降至2.3个百分点,带动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8%。
  (三)为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与要素配置优化,为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了立体化支撑体系。在传统产业改造层面,“清”“亲”政商理念的实践,有效破除了体制性障碍。例如,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能源领域成功打破了行业垄断,为氢能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开辟了产业化通道;在新兴产业培育中,政府通过构建“引导基金+孵化平台+场景开放”三位一体支持体系,加速了技术产业化进程;在人工智能产业中,通过建设国家级算力中心、开放智慧城市应用场景等方式,推动算法模型迭代周期缩短了30%,创建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尤为重要的是,清亲政商关系通过构建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将碳排放强度、资源循环利用率等指标纳入官员评价体系,倒逼了地方政府与企业协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例如,长三角地区通过政企联动打造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实现了光伏、风电装备制造的全产业链升级。从更深层次看,清亲政商关系通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并推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企业敢于在基础研究、工艺革新等领域长期投入。深圳创新“链长制”,推动半导体产业突破了“卡脖子”技术,是政商协同支持产业升级的生动实践。这种支持机制的本质,在于通过制度创新重构产业发展的底层逻辑,使产业升级从政策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要素投入驱动转向效率提升驱动,最终实现产业形态从规模扩张向质量跃升的根本性转变。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