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行政监管与执法监督的双重职能,其执法活动的公正性、规范性不仅深刻影响着公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密切关联着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进步。当前,全国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已进入深水区,如何做好交通综合执法队伍关键岗位的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交通综合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努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树立交通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但与此同时,交通综合执法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岗位作风建设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与不足,这不仅对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形成挑战,更制约了执法效能的有效提升。
一、全面排查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
全面梳理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是强化交通综合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的前提。根据风险来源,交通综合执法队伍中廉政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思想道德风险。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接受行政相对人吃请或各类礼金、礼券等,为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说情、打招呼,办理“人情件、人情案”。或通过亲朋好友说情,不按程序处理,运用行政权力,为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便利。二是制度机制风险。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执法人员可运用现有机制的漏洞,为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办件提供便利。三是岗位职责风险。执法队员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因岗位职责疏忽,会导致对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管理、监督不到位。执法人员因思想觉悟不高,导致管理松懈,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导致执法结果出现偏差。四是业务操作风险。执法队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容易出现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造成腐败。
二、全面分析交通执法廉政风险的产生原因
(一)少数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道德防线弱化
由于历史性原因,行政执法人员进入渠道多样,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职务犯罪构成要件认知模糊,对相关法律条文掌握不系统,导致法治观念弱化、职业操守缺失及履职意识不足。这种专业能力与职业伦理的双重弱化,往往演化为在利益驱动和投机心态驱使下突破法律底线,违规行使行政裁量权进行权力寻租。
(二)人情和权力的影响,对反腐倡廉造成影响
每一位执法人员都是一名社会人,脱离不了社会关系。而每个人的社会关系都很复杂,血亲、姻亲、老乡、同学、战友、朋友等等,都会对本职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通过各种关系向执法人员说情、打招呼,不按程序处理,这都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交通执法管理机制存在不足,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路政执法、治超执法等管理流程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在管理手段上,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量化指标,廉政风险评估尚未系统化、制度化。
三、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对策
遏制执法领域职务犯罪发生,不仅要加大对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还应从制度和源头上加强对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加强教育,常打思想“免疫针”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中,教育引导具有基础性作用。风险排查过程实质是建立个体廉政意识提升与制度约束强化的双向机制。需以责任传导机制为抓手,通过构建周期性教育培训体系,整合组织生活载体开展法治实务与廉政风险防控专题研修,重点强化行业法规体系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执法规程的系统化研习。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的工作要求。结合基层交通综合执法队伍思想实际、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教育、典型教育、岗位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让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廉政法律法规是一把利剑,不可处触碰人民和法律的底线。
(二)建章立制,构筑制度“防火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文明建设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石。制度设计效能直接决定治理效能。在深化执行中央及地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基础上,需结合交通综合执法队伍特性推进制度供给的精准化改革,着力实现制度设计的系统集成与功能耦合,重点提升制度体系的法理依据完备性与实务操作适配度。通过开展执法流程标准化再造工程,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形成多主体协同监督机制。在案件处置全生命周期中,实施层级审核与专业指导相结合的质控模式,确保执法行为的程序正当性与法律适用精确性。
(三)正风肃纪,强化监督“紧箍咒”
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遍。治理效能转化路径中,制度刚性约束相较于常规宣教更具行为规制效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责任传导机制成为权力监督体系重构的核心抓手。通过建立执法行为常态化巡查机制与多维监测体系,运用“预警提示-过程管控-绩效评估”的链条式管理策略,形成执法活动全周期监察矩阵。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成立督查小组,对各部门的依法履职、执法规范、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填写督办单,列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限期予以改正。同时,在加强自身监督的同时,一线执法大队要积极接受外部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处理处罚流程,做出服务承诺,公示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系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