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导报 > 理论

积极构建电子数字支付平台监管的法律保障体系

石建都崔晓亮申亚刊杨怡爽

2025-02-28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摘要:当前,电子数字支付平台的全球化扩张与技术迭代正面临监管体系与法律供给的双重脱节,威胁着数字经济生态的稳定性。基于此,研究聚焦法律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建构,从监管主体定位、用户权益保障、跨境治理协同三个层面切入,揭示现行制度碎片化与国际协作薄弱的深层症结,并提出了融合权责法定化、专项立法强化、国际规则衔接的立体化解决方案,包括厘清监管机构职能边界以杜绝权力真空,建立用户数据与资金安全的专项保护机制以调和效率与公平,创新跨境司法协作框架以化解主权博弈困境。研究表明,法律制度的动态适配与跨域联动是实现支付技术创新与风险管控平衡的关键,为构建数字金融治理提供了范式制度设计蓝图。
  关键词:电子数字支付平台;法律保障;监管主体;跨境法律协调
  数字支付技术的爆发式增长重构了全球金融运行逻辑,但监管体系与技术创新间的鸿沟正衍生多重危机。支付平台跨境运营中频发的数据泄露、洗钱渗透、管辖权争议等问题,暴露出法律规范滞后与监管主体失位的结构性矛盾。现有制度既未明确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与技术平台间的权责分配,亦缺乏针对用户隐私保护和跨境纠纷解决的专项规则,导致监管套利与消费者维权困局并存。本文将基于平台经济中的监管盲区与制度冲突,探索建立分层递进的法律响应机制,包括在夯实监管机构核心职能的基础上,构筑用户权益防护网,搭建国际法律对话平台。这种三位一体的治理路径,或将成为纾解数字支付领域公信力危机的破局之策。
  一、明确电子数字支付平台监管主体职责范围
  构建法律保障体系必须解决监管主体权责边界不清的症结。立法层面需明确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与技术安全部门的核心职能,构建“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双轨制授权体系。中央银行应被赋予支付系统核心监管权,重点监控资金池规模波动与备付金存管合规性;金融监管部门需聚焦业务准入审批与反洗钱规则执行,针对嵌套式金融产品设计穿透式监管工具;网络安全部门则主攻支付系统数据防护,制定漏洞修复时效标准与攻击响应预案。跨部门协作机制需通过法定程序固化,建立强制性的信息互通平台与联合执法程序,消除监管重叠与真空地带。权责法定化还应配套动态评估机制,通过年度履职报告与第三方审计确保监管效能可量化、可追溯。
  二、健全电子数字支付平台用户权益保护专项法规
  专项立法需围绕用户资金安全与数据主权构建全链条保护网。强制实施资金托管分离制度,规定平台运营账户与用户备付金账户物理隔离,引入第三方存管银行实时监控资金流向。针对数据滥用乱象,立法应严格限定生物识别、消费习惯等敏感信息采集范围,设定数据存储最长保留期限,并要求平台采用差分隐私技术实现用户身份脱敏。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需设立专业化在线仲裁庭,授权其依据标准化证据规则处理盗刷、重复扣款等典型争议。此外,探索建立用户权益救济基金,按平台日均交易额动态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重大技术故障导致的经济损失先行偿付。信息披露义务则需细化至协议版本更新、费率调整等具体场景,禁止平台利用算法黑箱隐藏关键条款变更信息。
  三、建立跨境电子数字支付法律协调合作机制
  跨境监管协同需构建多层级的规则对接框架。推动签订区域性支付监管备忘录,统一支付机构资质审查要件,建立审查结果跨境互认的“监管护照”制度。反洗钱领域应组建跨国情报共享网络,制定可疑交易线索自动推送规则,探索跨境电子取证司法协助快速通道。数据主权矛盾可通过数据分类流动机制缓解,将支付信息划分为身份核验数据、交易明细数据与衍生分析数据三类,分别设定加密传输与本地化存储要求。国际支付争端解决需设立常设仲裁机构,开发基于智能合约的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实现跨境支付凭证的区块链固证与自动验证。监管科技合作应聚焦风险预警系统开发,构建多国联动的异常交易监测模型,建立风险事件协同处置预案。上述机制还需通过国内立法转化实施,明确监管机构签署国际协议的权限边界与定期合规复审程序。
  结语
  电子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本质上是数字文明与制度文明融合进程的缩影。本文论证的监管主体职能重构、用户权益体系化保障、跨境规则协作创新三大策略,构成了技术治理的闭环逻辑。通过立法明确监管机构的数字执法权限,可遏制平台技术权力的无序扩张;设立支付纠纷仲裁机构与资金托管制度,能够平衡用户与平台力量;而跨境电子取证规则与数据流通标准的协同制定,则为破解司法管辖僵局开辟了新路径。这些探索凸显了法律体系应对技术颠覆的弹性,也昭示着数字时代金融治理需在安全保障与创新包容间寻求动态平衡。后续研究应深入探讨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跨境稳定币监管等衍生议题,推动形成更具生命力的数字金融治理生态。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31920240127)[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31920240127)];是《数字人民币流通的法治路径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319202401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