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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开启“十四五”期间将推动培育7万家

“专精特新”认定须先通过创新型评价

2022-11-23 作者: 吴淑娟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11月23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工信厅获悉,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开启,今后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设的山东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即可进行申报。“十四五”期间,山东将推动培育700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
  据了解,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中的一环,指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参照工信部相关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则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根据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公告条件为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据了解,创新力指标占40分,主要是考核知识产权的数量以及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成长性指标占30分,主要是考核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专业化指标占30分,主要是考核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