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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出29张“罚单”海通与中信证券等在列

I PO保荐成上市监管重点

2021-04-07 作者: 时超 来源: 经济导报
  6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29份处罚信息,涉及海通证券、中信证券等多家券商机构和多位从业人员。其中,部分违规行为涉及山东公司
  ◆导报记者 时超 济南报道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改革日渐深入,有着市场“看门人”之称的中介机构,也迎来愈发严格的监管。
  6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29份处罚信息,涉及海通证券、中信证券等多家券商机构和多位从业人员。经济导报记者发现,这些处罚信息中多数涉及首发上市业务违规行为,另外还有部分涉及新三板、债券等业务方面的违规。
海通证券对新绿股份
未勤勉尽责

  从此次证监会披露的处罚信息上看,监管层对于券商及从业人员勤勉尽责方面关注度颇高,多张“罚单”都点出了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挂牌公司情况核查不充分的问题。
  其中,部分违规行为涉及山东公司。如海通证券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绿股份”)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因此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陈万里、赵峰在担任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华泓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股权变动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被出具警示函。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新绿股份早在2019年就曾收到过证监会处罚,提出在2015年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通过虚构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25亿元,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03%。其中虚增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2.66亿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3.02亿元、2015年1至4月主营业务收入1.58亿元,分别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77%、46.49%、70.29%;对同期利润总额影响数分别为4246.79万元、5037.76万元、2631.05万元,占公开披露净利润总额的71.46%、74.19%、121.19%。
  同时,新绿股份披露信息称,董事长陈星持有新绿股份39.76%股权,系新绿股份实际控制人。但经过调查,在新绿股份股票公开挂牌转让前,彼时的莒南鸿润食品有限公司实控人陈思长期代陈星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职权,并在申报期内实际代陈星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及股东权利。而陈思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长期履行董事长职权,直接主导新绿股份2013年至2015年1至4月财务数据造假。
  显然,这些问题,海通证券在任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时,都未及时发现。而新绿股份也因为上述种种违规行为,被终止在新三板挂牌。
  因新绿股份被证监会“点名”的还有从业人员方琴,其作为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小组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证监会6日披露的处罚信息中,还有杨振慈、汪岳等多人被采取监管谈话,原因都为对相关公司未勤勉尽责,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核查不充分。另外,还有数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涉及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等违规行为。
IPO保荐
成监管重点

  当然,从针对性上看,此次证监会披露的处罚信息中,IPO项目仍是主要领域,多家券商及从业人员就因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详尽披露、对发行人情况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被开具了监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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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一则处罚信息中显示,陈万里、赵峰在担任鲁华泓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股权变动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被出具警示函。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鲁华泓锦已尝试了多次IPO,陈万里、赵峰任保荐代表人时,是公司2018年首次尝试IPO。彼时,招股书显示,鲁华泓锦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然而,公司在2019年就被证监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这是因为证监会发现,鲁华泓锦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部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部分修理费确认不及时、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恰当、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应收票据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随后,鲁华泓锦称因需要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落实、整改和规范,向证监会申请撤回递交的申请材料,其第1次IPO之旅也就按下“终止键”。
  而作为头部券商,中信证券收到的罚单也与IPO项目有关。
  其中一件是因为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申请过程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中信证券因此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另外一件则是由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被证监会要求责令改正。
  对此,受访投资人士也表示,近期IPO项目“一查即撤”事件频发,券商等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看门人”,应归位尽责、把好关口。监管层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执法力度,也是为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中介机构是整个资本市场的核心关键,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监管部门也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重处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