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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互联网贷款迎新规

地方银行跨区经营行不通了

2021-02-22 作者: 王雅洁 来源: 经济导报
  《通知》要求,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继互联网存款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也迎来“定量”新规。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2020年7月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
  《办法》发布后,监管部门也发现,各机构执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异,部分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与《办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风险隐患。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通知》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独立风控要求,督促商业银行落实风险控制主体责任,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跨地域开展业务等事项,细化提出监管标准。
  三项定量指标是此次《通知》的一大重点: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出资比例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集中度管理则是防范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同时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为此,《通知》要求,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相当于“卡住”了地方法人银行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的“脖子”。
  “对银行的影响,互联网联合贷款从区域性银行向全国性银行(股份行、大行)转移。”中泰证券分析师戴志锋分析,不允许跨区经营,地方性银行可提供贷款的目标客群将明显减少,所释放的贷款需求将由股份行、互联网民营银行和法人直销银行等承接。此外,一级资本净额更大的银行能承接更大的互联网贷款规模。
  “通过对互联网贷款规模的控制,抑制国内居民杠杆率的持续上升。”在对流量平台的影响方面,戴志锋认为,头部流量平台的信贷规模受限。后续合作银行向头部集中,资产方和资金方议价能力更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