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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输通道7市PM2.5定下“硬杠杠”

2021年1-3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79、81、84、81、86、79、90微克/立方米

2020-11-20 作者: 王伟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王伟)20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总体要求,秋冬季期间,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传输通道城市阶段性目标是:2020年10-12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65、67、72、63、67、59、6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分别为3、4、3、5、4、4、5天;2021年1-3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79、81、84、81、86、79、9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分别为8、10、10、10、12、10、11天。其他9个非传输通道城市达到相应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实施细则提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推进散煤替代工程。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省完成清洁取暖建设214.46万户,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175.55万户(其中包含分散式生物质锅炉12.63万户)。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经实施散煤替代的地区开展巡查,严防散煤复烧。落实重点行业产能调整。按照全省钢铁、焦化、地炼、化肥等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
  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及时自主开展评估监测。
  深化锅炉、炉窑综合整治。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对在夏季帮扶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2020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加强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