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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4条”助力乡村振兴

鼓励各地探索“点状”供地模式

2019-07-31 作者: 杜杨 来源: 经济导报
  到2020年山东省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
  导报讯(记者 杜杨)7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进行解读。《支持政策》围绕村庄规划、合村并居等10个方面,制定了24条具体政策;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方面,提出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要求到2020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
  山东省委农办主任、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希信在发布会上介绍,为有力推动山东省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山东省有关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
  文件围绕村庄规划、合村并居、土地、财政、金融、人才、乡村治理、重点工作、脱贫攻坚、考核等10个方面,制定了24条具体政策。
  “科学有序推进合村并居”,要求以县为主导、乡为主体,不下指标、不定时限,积极扎实稳步推进,不留后遗症。针对基层反映“合村并居财政配套扶持政策没有明确”问题,文件提出“完善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确保合村并居或建立社区并将社区内行政村合并后财政扶持资金不减少”。
  在围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方面,提出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创新农村用地方式、管好用好农村宅基地、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配套政策等内容,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各地探索“点状”供地模式,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政策。
  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上,要求开展“千企助千村”活动,引导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出“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省市县财政联动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
  围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出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全面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政策。要求制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到2020年山东省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到2020年益农信息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