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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50亿元退役军人帮扶基金

对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大病专项救助单次最高10万元

2019-07-31 作者: 刘勇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刘勇)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发银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山东是兵员大省,也是安置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自8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
  廖发银表示,在创业扶持方面,针对退役军人创业缺少启动资金等实际困难,专门制定了扶持措施,对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其中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在创业初期,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在后续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鼓励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凡初创小微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初创小微企业是退役军人创办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在困难帮扶方面,一方面是对大病专项救助。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按照5000元(含)-2万元的救助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标准,实施专项救助,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还有针对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再给予5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