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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征求意见

重点监管单位要公开并适时更新

2019-07-10 作者: 王伟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王伟)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公布了《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该条例将于9月份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初审。
  “土壤污染的成因复杂,治理、修复的技术、资金投入等方面难度远远大于水、气污染治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士介绍说。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办事处总经理王汀洲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土壤污染修复难度大、成本高,责任界定往往不明晰。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对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排查,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焦化、制革、表面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对其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非法倾倒、堆放、使用、处置污泥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