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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实务研究

河南澜清律师事务所李聪

2025-09-12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法治建设的宏大命题,我国已经构建起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统领的“六大保护”法律体系,但我们仍面临诸多工作挑战,如证据难以调取且较为隐蔽、跨部门协作不够、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足等。笔者作为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和解决路径略作探讨。
  一、未成年人保护实务常见保护机制痛点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实务在实践中面临多重挑战,这些痛点不仅反映了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的衔接难题,更凸显了保护机制在家庭、网络等关键领域的功能性缺陷。以下结合具体数据与典型案例展开分析:
  (一)家庭保护缺位:监护缺失与监护困境的双重挑战
  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防线,保护之链的断裂意味着家庭功能的弱化。2024年全国共有6693万留守儿童,其中农村留守儿童4177万,这些留守儿童大部分面临监护人不监护、隔代监护能力不强、家庭功能弱化等风险隐患。“监护人权利虚化和滥用”的风险同样存在,如“吴睿浩(化名)监护人之诉案”,因父亲刑满释放后拒绝接回孩子,导致未成年人“事实无人监护”,反映出撤销监护人监护权困难、监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此外,其他服刑罪犯的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是发生暴力、忽视等侵害的高危对象,对监护人不履职行为不予法律惩戒,难发挥好家庭这道第一防线的保护作用。
  (二)网络保护滞后性:新型侵害形式与监管机制的脱节
  随着网络的发展,未成年人易受侵害的领域集中在网络,集中体现为网络侵害的多元复杂与治理滞后之间的矛盾。如隔空猥亵、“网络拉拢案”、“网络欺凌案”等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存在作案空间距离远、电子证据易灭失以及取证易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又如在网络空间监管义务落实方面,霸凌方通过网络发布殴打视频,网络平台因审查滞后未能及时删除,从而扩大了危害范围。此外,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认定主体、责任划分范围等难以界定,难以有效惩治网络空间的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案件代理中的典型问题
  (一)证据收集难点
  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采信在程序、实践上具有一定的困难,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合法性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之间不断寻求平衡。
  实践障碍:证据收集面临的复合型挑战。由于未成年人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电子证据不易保存,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聊天记录,以及在未成年人“隔空猥亵”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聊天软件对话、视频通话记录等,容易被删除、更改,在未成年人跨境网络侵害案件中不易留存,且整理困难、信息量巨大。证人证言的稳定性难以保证,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受认知能力、心理等因素影响,被害人容易因创伤后记忆模糊导致证人证言反复,从而影响证据认定。
  此外,证据获取困难且分散。由于性侵等犯罪多发生在私密空间,缺乏直接证据,需通过被害人陈述、旁证来构建证据链条。而且,证据分散在学校、家庭、网络等多方主体手中,难以协调,证据的缺失等可能导致证据链中断,需要借助社会调查、多方协作等方式进行弥补。
  (二)当事人沟通障碍
  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的当事人沟通障碍呈现多维度特征,需从未成年人—监护人—律师三方主体的认知差异与利益诉求出发构建系统性解决方案。
  1.未成年人沟通的特殊性障碍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阶段性特点,是交流的天然障碍。未满14岁的儿童正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接受能力显著低于成人,单纯的说教式普法宣传效果甚微。心理创伤增加沟通难度,遭受欺凌、殴打等伤害的未成年人会不同程度存在表达不完整、情绪抵触等问题。
  2.监护人配合困境与责任强化机制
  监护人作为衔接链条两端的主体之一,既是未成年人利益的积极维护者,也可能成为沟通的障碍。或是由于法制知识匮乏不予配合,如:江苏胡某某家暴案中,父亲因“家丑外扬”而不配合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导致程序拖延15天;或是由于滥用监护权,导致未成年人陈述失真,监护人在讯问中为未成年人作决定、帮助律师制定辩护方略等过度介入。
  三、解决路径:实务建议与创新方案
  未成年人证据的收集不仅要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还要符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程序上的要求。针对刑事诉讼程序、犯罪类型的不同,有针对性地构建证据体系,形成在侦查阶段及时收集关键证据、审查起诉中针对性地收集证据并做好沟通、审判中针对性地收集证据以化解执行难的证据机制。
  (一)侦查阶段:以快速响应与科学取证构建基础证据链
  黄金48小时介入制度是侦查阶段固定证据的核心。律师应当做到受案后24小时介入,48小时完成第一次会见,消除未成年人的抵触心理,主要固定未成年人自首、没有分赃、主观恶性不大等有利证据,同时指引侦查部门采用一条龙取证方式,在未成年人办案中心完成询问、体检、心理鉴定等所有取证程序,减少多次接触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二次伤害,性侵案件要全程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录音、录像,同时收集医疗诊断证明、心理鉴定证明,将被害人精神损害量化到医疗费用证据中。
  (二)审查起诉阶段:以程序穿透与类案检索强化证据攻防
  证据穿透要从档案利用与证据程序的合规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审查检察官公开的证据,梳理警官的报告与证言,对警察证人的联系方式、社保号码等信息进行重点标注,指引侦查方向,同时针对警察询问时证人是否到场、讯问时视频、音频资料等是否完整等合规问题进行审查,对不合规的警察证据及时提出排除申请。
  类案检索后的退赔谅解谈判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找到类案后,检索结果显示退赔谅解可以争取刑期缩短30%至50%,对经济困难者争取全部赔付、社区服务抵刑,赔偿者争取全额退赔,争取“建议缓刑”的谅解书,通过司法社工社会调查家庭状况,提供环境评估、心理检测等证据,以此展开谈判。
  (三)审判阶段:以补强证据与协作机制破解执行障碍
  在社区矫正评估纠纷中要确定多方证据,如父母居住证明、学校《同意入学证明》《家庭监护承诺书》以证明社区矫正的稳定性、教育性、监护性等内容;在年龄认定等事项上坚持“有证证明有理”,查明出生证及学校证明,没有上述证据才启动骨龄测试,并写明医学鉴定结果。
  四、结语
  本文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痛点为切入点,从家庭监护失位下的留守儿童,到网络空间“隔空欺凌”“网络暴力”这类新生事物带来的监管挑战,再到案件代理中的复合性问题及与当事人的沟通挑战等,提出未成年人保护不单是法律问题,更是家庭功能、网络秩序、司法程序乃至社会联动等综合问题的集合。
  作为法律人,介入未成年人保护实务,是用法律武器保护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过程。未来实务方案要满足社会的需要,更要创造性地满足未来社会的需要,推动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