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以其四重维度为分析数字化时代的劳动异化现象提供了重要理论工具。在当代数字技术环境下,劳动异化呈现出新的特征:劳动产品的异化表现为数据被商品化,劳动过程的异化反映在算法对劳动者的控制上,类本质的异化体现为人类创造性活动沦为工具性操作,人际关系的异化则表现为社会关系被简化为纯粹的交换逻辑。针对这些异化现象,可以从三个维度探索解决路径:通过技术治理实现算法民主化以破除资本垄断,借助全民基本收入制度实现数据红利的公平分配以消解剥削机制,通过劳动教育重塑劳动者的主体意识和批判能力。这些对策既是对马克思“人的解放”命题的当代回应,也是对平台资本逻辑的辩证超越,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劳动从异化状态向人的自由自觉活动转化。
一、数字劳动中的异化新形态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重塑了劳动形态,更使马克思笔下的劳动异化呈现出全新的时代特征。在平台资本主义的运作逻辑下,传统异化理论需要被重新语境化,以揭示数字劳动中更为隐蔽的支配关系。
(一)劳动产品异化的数字形态
在数字生产模式下,劳动产品的异化表现为数据的商品化进程。用户日常的数字痕迹,如浏览记录、地理位置、社交关系等被平台企业通过“免费服务”的交换机制无偿占有,经算法加工后形成具有垄断价值的“数据商品”。这种新型劳动产品具有三个异化特征:数据生产者对其劳动成果完全失控,既不了解数据的具体用途,也无法参与价值分配;数据商品成为平台资本积累的核心资源,形成“数据—流量—资本”的增值闭环;数据作为异己力量反过来规训劳动者,如信用评分系统通过数据画像决定个体的社会经济机会。
(二)类本质异化的当代演绎
数字平台通过“玩劳动”机制将劳动者的创造性活动纳入资本增值轨道。以短视频创作者为例,其艺术表达受到三重异化:首先,算法推荐机制迫使内容生产服从流量逻辑,创意被简化为可计算的“完播率”和“互动指数”;其次,平台通过创作者激励计划将文化生产转化为计件工资式的“数字苦力”;最后,用户的审美趣味被平台反向建构,形成“创作者—算法—观众”的异化循环。这种创意异化表明,即便在最具主体性的创意劳动领域,资本仍然实现了对类本质的殖民。
(三)平台物化
数字劳动最深层的异化在于社会关系的平台中介化。传统雇佣关系被解构为“平台—用户—劳动者”的三元结构,劳动者之间的协作关系被平台算法重新组织,劳资矛盾被技术中立性掩盖,算法成为新的“无面孔的剥削者”;社会信任被评级系统量化,人际互动沦为“五星好评”的交易行为。这种物化关系最终导致“数字无产阶级”的诞生——他们虽拥有生产资料,却因数据垄断而陷入更深的依附关系。
二、数字时代超越异化的可能路径
面对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异化的新形态,单纯的批判已不足以应对现实挑战,必须建构具有操作性的解放路径。
(一)技术的民主化重构
破解劳动过程异化的关键在于实现技术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型。首先,需推动算法透明度建设,通过“算法审计”制度强制平台公开核心算法的决策逻辑与参数权重。其次,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算法共治”机制,使劳动者、用户与技术专家共同参与算法的设计与修正。最后,发展公共数字基础设施,以开源社区模式开发替代性平台技术。
(二)分配制度的革命性创新
针对劳动产品异化问题,必须对数据产权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全民基本收入制度可作为数据红利再分配的载体,其资金来源于对平台企业数据收益的专项征税,这实质上是将劳动者创造的数据价值部分返还给数据生产者。更深层的制度创新在于确立“数据劳动权”,使数据作为生产资料实现社会共有。同时,应完善数字工会制度,通过集体谈判确立数据采集与使用的边界,保障劳动者对自身数据的控制权。
(三)劳动教育的范式转型
克服类本质异化需要培育劳动者的数字素养与批判意识。在技能层面,开展“算法识读”教育,使劳动者理解平台运作的技术逻辑;在权利层面,加强数字劳动法规教育,提升劳动者运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武器维权的能力;在价值层面,通过“批判数字文化”课程解构技术中立性神话。这种新型教育不是为了简单地适应数字经济,而是培养“数字时代的葛兰西式有机知识分子”,使其具备解码技术意识形态的能力。
三、结语
数字技术的深度发展正在重塑劳动形态及其异化表征。马克思揭示的异化劳动四重维度在当代不仅依然具有解释力,更通过数字技术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这些新型异化形态对劳动者权益构成了系统性侵害。在此背景下,通过推进技术治理民主化、建立全民基本收入机制以及强化劳动教育的主体性培育等路径,可以有效制衡资本对数字技术的垄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与可持续发展。实现这一转向的关键在于使数字技术突破资本逻辑的桎梏,回归“自由人联合体”的本真协作属性,使劳动得以摆脱异化状态,重新成为人的创造性实践和社会关系的真实载体。这一过程既是对数字时代技术治理命题的回应,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技术条件下的实践彰显。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数字劳动中的异化新形态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重塑了劳动形态,更使马克思笔下的劳动异化呈现出全新的时代特征。在平台资本主义的运作逻辑下,传统异化理论需要被重新语境化,以揭示数字劳动中更为隐蔽的支配关系。
(一)劳动产品异化的数字形态
在数字生产模式下,劳动产品的异化表现为数据的商品化进程。用户日常的数字痕迹,如浏览记录、地理位置、社交关系等被平台企业通过“免费服务”的交换机制无偿占有,经算法加工后形成具有垄断价值的“数据商品”。这种新型劳动产品具有三个异化特征:数据生产者对其劳动成果完全失控,既不了解数据的具体用途,也无法参与价值分配;数据商品成为平台资本积累的核心资源,形成“数据—流量—资本”的增值闭环;数据作为异己力量反过来规训劳动者,如信用评分系统通过数据画像决定个体的社会经济机会。
(二)类本质异化的当代演绎
数字平台通过“玩劳动”机制将劳动者的创造性活动纳入资本增值轨道。以短视频创作者为例,其艺术表达受到三重异化:首先,算法推荐机制迫使内容生产服从流量逻辑,创意被简化为可计算的“完播率”和“互动指数”;其次,平台通过创作者激励计划将文化生产转化为计件工资式的“数字苦力”;最后,用户的审美趣味被平台反向建构,形成“创作者—算法—观众”的异化循环。这种创意异化表明,即便在最具主体性的创意劳动领域,资本仍然实现了对类本质的殖民。
(三)平台物化
数字劳动最深层的异化在于社会关系的平台中介化。传统雇佣关系被解构为“平台—用户—劳动者”的三元结构,劳动者之间的协作关系被平台算法重新组织,劳资矛盾被技术中立性掩盖,算法成为新的“无面孔的剥削者”;社会信任被评级系统量化,人际互动沦为“五星好评”的交易行为。这种物化关系最终导致“数字无产阶级”的诞生——他们虽拥有生产资料,却因数据垄断而陷入更深的依附关系。
二、数字时代超越异化的可能路径
面对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异化的新形态,单纯的批判已不足以应对现实挑战,必须建构具有操作性的解放路径。
(一)技术的民主化重构
破解劳动过程异化的关键在于实现技术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型。首先,需推动算法透明度建设,通过“算法审计”制度强制平台公开核心算法的决策逻辑与参数权重。其次,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算法共治”机制,使劳动者、用户与技术专家共同参与算法的设计与修正。最后,发展公共数字基础设施,以开源社区模式开发替代性平台技术。
(二)分配制度的革命性创新
针对劳动产品异化问题,必须对数据产权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全民基本收入制度可作为数据红利再分配的载体,其资金来源于对平台企业数据收益的专项征税,这实质上是将劳动者创造的数据价值部分返还给数据生产者。更深层的制度创新在于确立“数据劳动权”,使数据作为生产资料实现社会共有。同时,应完善数字工会制度,通过集体谈判确立数据采集与使用的边界,保障劳动者对自身数据的控制权。
(三)劳动教育的范式转型
克服类本质异化需要培育劳动者的数字素养与批判意识。在技能层面,开展“算法识读”教育,使劳动者理解平台运作的技术逻辑;在权利层面,加强数字劳动法规教育,提升劳动者运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武器维权的能力;在价值层面,通过“批判数字文化”课程解构技术中立性神话。这种新型教育不是为了简单地适应数字经济,而是培养“数字时代的葛兰西式有机知识分子”,使其具备解码技术意识形态的能力。
三、结语
数字技术的深度发展正在重塑劳动形态及其异化表征。马克思揭示的异化劳动四重维度在当代不仅依然具有解释力,更通过数字技术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这些新型异化形态对劳动者权益构成了系统性侵害。在此背景下,通过推进技术治理民主化、建立全民基本收入机制以及强化劳动教育的主体性培育等路径,可以有效制衡资本对数字技术的垄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与可持续发展。实现这一转向的关键在于使数字技术突破资本逻辑的桎梏,回归“自由人联合体”的本真协作属性,使劳动得以摆脱异化状态,重新成为人的创造性实践和社会关系的真实载体。这一过程既是对数字时代技术治理命题的回应,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技术条件下的实践彰显。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