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人民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新型矛盾纠纷增多,调解员在法律适用、心理疏导等方面的能力短板逐渐显现。本文以人民调解现状为切入点,探索基层调解员能力提升的可持续路径。
二、调解员能力建设现状与成效
(一)法律素养提升:“理论+实践”双轨培训
司法系统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集中培训,邀请高校专家、法官等讲授《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并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强化实践应用。例如,在调解员培训中,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结合本地土地纠纷案例,系统讲解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参训人员法律应用能力显著提升。此外,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定期进村指导,帮助调解员精准适用法律条款。
(二)沟通技巧强化:典型案例教学与模拟演练
司法局通过典型案例提炼调解技巧。如调解员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时,采用“政策解读+情感疏导”策略,35天内化解群体性矛盾。以类案例汇编成培训教材供调解员学习。同时,司法局联合法院开展模拟调解演练,设置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场景,由法官现场点评,帮助调解员掌握“倾听—共情—引导”沟通法。
(三)心理疏导能力培育:专业化培训与实践积累
针对家事纠纷增多的趋势,司法单位推行“全过程调解”模式,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指导调解员识别当事人情绪波动,运用“背对背调解”“亲情唤醒”等技巧。此外,部分乡镇司法所引入“枫桥经验”,将心理疏导纳入调解员日常培训,提升其应对复杂情绪的能力。
(四)复杂纠纷化解:“庭所共建”联动机制
司法部门建立“司法所+法庭”联动机制,通过联合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提升复杂纠纷化解能力。如在征地纠纷中,司法所联合法院、农业部门组成调解专班,依据《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场释法,通过该项联动机制,最终促成村民达成和解,取得了很大成效。
三、能力提升的现存挑战与优化路径
(一)资源整合不足:构建“三维立体”培训体系
当前培训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现象,需整合高校、法院、行业协会等资源,构建“基础理论—技能实训—案例研讨”三维培训体系。建议借鉴苏州市吴中区经验,建立法院、劳动仲裁委等实训基地,由全国模范调解员担任导师,开展沉浸式跟班学习。同时,开发“某市人民调解在线学习平台”,上传典型案例视频、法律条文解读等资源,实现“线上随时学、线下重点学”。
(二)培训精准度欠缺:实施“分类分层”培训方案
针对调解员能力差异,可将培训分为“入门—进阶—专家”三个层级。对新任调解员开展基础法律知识和调解流程培训;对骨干调解员进行心理疏导、行业纠纷化解等专项培训;对资深调解员提供跨区域交流机会,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调解。例如,垂杨镇司法所通过“导师制”,由刘有祥带教年轻调解员,帮助其快速掌握复杂纠纷处理技巧。
(三)激励机制待完善:建立“考核—晋升—保障”链条
完善调解员考核评价体系,将调解成功率、当事人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参照司法部要求,推动专职调解员配备,落实补贴政策。同时,探索调解员职业发展通道,优秀调解员可参与“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增强职业荣誉感。
四、结论与展望
目前,司法系统通过多元培训、联动机制和典型示范,初步形成了符合基层实际的调解员能力提升模式,在法律素养、沟通技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需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推动高校、法院等多方面合作;深化精准培训,根据不同层级调解员需求细化内容;完善长效激励,落实职业保障和发展通道,构建“理论有深度、实践有力度、保障有温度”的能力建设体系。这一路径不仅有助于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也能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人民调解在新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新型矛盾纠纷增多,调解员在法律适用、心理疏导等方面的能力短板逐渐显现。本文以人民调解现状为切入点,探索基层调解员能力提升的可持续路径。
二、调解员能力建设现状与成效
(一)法律素养提升:“理论+实践”双轨培训
司法系统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集中培训,邀请高校专家、法官等讲授《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并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强化实践应用。例如,在调解员培训中,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结合本地土地纠纷案例,系统讲解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参训人员法律应用能力显著提升。此外,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定期进村指导,帮助调解员精准适用法律条款。
(二)沟通技巧强化:典型案例教学与模拟演练
司法局通过典型案例提炼调解技巧。如调解员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时,采用“政策解读+情感疏导”策略,35天内化解群体性矛盾。以类案例汇编成培训教材供调解员学习。同时,司法局联合法院开展模拟调解演练,设置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场景,由法官现场点评,帮助调解员掌握“倾听—共情—引导”沟通法。
(三)心理疏导能力培育:专业化培训与实践积累
针对家事纠纷增多的趋势,司法单位推行“全过程调解”模式,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指导调解员识别当事人情绪波动,运用“背对背调解”“亲情唤醒”等技巧。此外,部分乡镇司法所引入“枫桥经验”,将心理疏导纳入调解员日常培训,提升其应对复杂情绪的能力。
(四)复杂纠纷化解:“庭所共建”联动机制
司法部门建立“司法所+法庭”联动机制,通过联合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提升复杂纠纷化解能力。如在征地纠纷中,司法所联合法院、农业部门组成调解专班,依据《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场释法,通过该项联动机制,最终促成村民达成和解,取得了很大成效。
三、能力提升的现存挑战与优化路径
(一)资源整合不足:构建“三维立体”培训体系
当前培训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现象,需整合高校、法院、行业协会等资源,构建“基础理论—技能实训—案例研讨”三维培训体系。建议借鉴苏州市吴中区经验,建立法院、劳动仲裁委等实训基地,由全国模范调解员担任导师,开展沉浸式跟班学习。同时,开发“某市人民调解在线学习平台”,上传典型案例视频、法律条文解读等资源,实现“线上随时学、线下重点学”。
(二)培训精准度欠缺:实施“分类分层”培训方案
针对调解员能力差异,可将培训分为“入门—进阶—专家”三个层级。对新任调解员开展基础法律知识和调解流程培训;对骨干调解员进行心理疏导、行业纠纷化解等专项培训;对资深调解员提供跨区域交流机会,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调解。例如,垂杨镇司法所通过“导师制”,由刘有祥带教年轻调解员,帮助其快速掌握复杂纠纷处理技巧。
(三)激励机制待完善:建立“考核—晋升—保障”链条
完善调解员考核评价体系,将调解成功率、当事人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参照司法部要求,推动专职调解员配备,落实补贴政策。同时,探索调解员职业发展通道,优秀调解员可参与“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增强职业荣誉感。
四、结论与展望
目前,司法系统通过多元培训、联动机制和典型示范,初步形成了符合基层实际的调解员能力提升模式,在法律素养、沟通技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需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推动高校、法院等多方面合作;深化精准培训,根据不同层级调解员需求细化内容;完善长效激励,落实职业保障和发展通道,构建“理论有深度、实践有力度、保障有温度”的能力建设体系。这一路径不仅有助于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也能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人民调解在新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