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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操纵”到“被唤醒”:

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认知干预机制研究

贺瑞蕾

2025-06-27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美国心理学家罗宾·斯特恩(RobinStern)用“煤气灯效应”(Gaslighting)描述精神操纵,指的是个体在精神操纵下产生认知否定,自我怀疑并改变自身的情感或行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诸如“煤气灯效应”等认知操纵手段的应用已经司空见惯,给防治电诈工作带来巨大挑战。而不同的认知操纵手段对受害者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认知进行干预研究十分必要。
  一、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认知操纵手段应用剖析
  认知操纵手段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四种类型,包括权威假象类、利益诱惑类、情感欺诈类和技术迷惑类。
  权威假象类,即作案人利用被害人对法律和权威的敬畏心理,冒充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等身份,通过伪造的逮捕令、通缉令等文件制造恐慌,迫使被害人在高度紧张的状态下做出非理性的决策,“冒充公检法”就是该类型的典型案例。
  利益诱惑类,作案人通过社交媒体或短信邮件等渠道发布利诱信息,以“足不出户赚大钱”“高额佣金”等为诱饵,吸引寻求额外收入或希望快速致富的人群,在初期提供一些小额回报,以此建立信任并进一步诱导被害人加大投入。典型的案例如“刷单返利”“虚假网络兼职”和“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等。
  情感欺诈类,作案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女性或男性受害者精心设计剧本,从初步接触到培养情感联系,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整个过程充满了对受害者心理的精准把握,如“杀猪盘”的主要诈骗对象集中在25岁至40岁的有情感需求的女性。
  技术迷惑类,如利用“AI换脸技术”和“语音克隆技术”等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此类诈骗从非法渠道获取大量个人信息,运用数据分析技术筛选出易受骗的目标群体,并利用信息精心设计剧本和话术,可谓玩的就是“高科技量身定制”。
  二、认知操纵手段对防治电诈犯罪的挑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二十余年来已发展成我国发案最多的犯罪类型。直至今日仍称之为新型犯罪,究其原因就在于此类犯罪的方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公众虽耳熟电诈,但实际上对于诈骗分子如何利用认知操纵手段实现其犯罪目的存在认知盲区。因此,防治电诈犯罪面临着教育、预警、阻断等多维度困境。
  一是,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多以宣传海报或横幅、短信提醒等形式为主,难以触及公众深层的认知层面,更难提升其实际的心理防范意识。二是,预警系统依赖于大数据分析和技术手段,往往只能在诈骗行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发出警报,存在预警信息精准度不高,劝阻专业能力不足,部门协同难成合力等问题。三是阻断认知控制措施缺乏,主要体现在既无法提前察觉被害人面临的认知控制风险,也难以在诈骗发生后迅速帮助被害人摆脱认知操控。目前主要的干预措施包括报警、冻结账户、追赃挽损等。然而,这些措施主要是从法律和经济层面进行干预,对于被害人的认知状态关注不够。
  三、从“被操纵”到“被唤醒”:被害人认知干预机制研究
  精准靶向宣传。在防治电信网络诈骗中,精准识别潜在受害者是关键。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社交软件的用户行为进行深度分析,并将反诈平台预警信息与社交软件用户行为分析相结合,构建更加精准的受害者画像。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静态属性,即年龄、性别、职业等;动态特征,即在线时长、互动频率、消费偏好和社交圈子。如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易陷“刷单返利”骗局,单位财务人员则是“冒充领导”诈骗的目标,老年人常因“保健产品”虚假推销中招。精准对特定群体开展宣传教育,对学生群体可以实施“反诈进校园”活动,用真实案例互动问答讲解;针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反诈专题宣讲,对重点企业重点关注。针对性地强化各群体自我防范能力,形成对电诈犯罪和手段的初步认知构建。
  传统创新结合。在传统方法方面,主要是指形式内容多样的反诈宣传,包括线下宣传,在社区、学校、商业街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反诈讲座等方式,直观地向公众拆解诈骗手段和套路;组织专业人员,例如公安、银行、电信工作人员等组成宣传团队,传授实用的防骗反诈技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这在“陌生人社会”中至关重要,让公众认识到自己离电信诈骗并不遥远,让其能“置身事内”去讨论和思考,而非“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创新举措上,以“警格+网格”的管理模式为例,该机制可以实现社区警务工作与基层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强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据数据显示,义亭派出所运用“传统+创新”机制,全镇电诈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26.8%,案损金额同比下降62.1%,2024年三季度“派出所主防”反诈指数位列金华全市一类派出所第一名。
  优化预警劝阻。预警手段中“交易风险提醒”可以在关键时刻提醒潜在被害人警惕诈骗行为,精准提醒潜在被害人有可能遇到的电诈风险。例如,当潜在被害人在使用支付宝、微信、短视频App等常用软件时,如果收到包含“转账”“汇款”“中奖”“安全账户”“修复征信”“屏幕共享”等涉诈关键词的信息时,出现弹窗提示或风险拦截。当然,也不能局限于互联网和手机App思维,也应提供传统的电话预警渠道。当潜在被害人表现出极度紧张或害怕求助警方时,民警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地单方面批评教育,可以倾听和适当表达理解,帮助潜在被害人恢复冷静思考的能力。并使用有针对性的劝阻话术,如提醒被害人冷静思考是否被骗、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设置延迟转账等。
  事后及时救济。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是帮助被害人走出困境的重要手段。心理干预可以帮助被害人缓解因被骗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如负罪感、恐惧感等。司法救助则可以让被害人解决燃眉之急,让其感受到法律的温暖,避免情绪失控、压力过大出现过激行为。对此,可以联合社工机构开通电诈犯罪心理干预窗口,提供专业心理援助,及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避免被害人出现极端自责和产生自我怀疑。此外,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因电诈犯罪而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确保其精神有慰藉、经济有救助。
  参考文献:
  反诈方法“传统+创新”——义乌公安全力护航“甜蜜产业”[EB/OL].金华公安,2024-11-07.http://gaj.jinhua.gov.cn/art/2024/11/7/art_1229180937_59016864.html.
  【作者系陕西警察学院助教。本文系陕西警察学院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新质公安战斗力提升路径研究——以电诈犯罪治理为例”(编号:SJKY20240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