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阶段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基于此,有必要立足发展现状,寻求有限突破的策略,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强劲动力。
一、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市场规则不统一
统一的规则,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点,也是难点。长期以来,基于实际发展的需要,各地在政策和市场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一系列的市场规则。这些规则虽然在稳定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增加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难度。由于各地在行政审批、执法标准、税收优惠、产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使得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市场互通和联动面临各种壁垒。
(二)数据资源要素流通不畅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然而,当前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较大的数据流通壁垒,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之间的数据流通与共享不畅通。部分地区的市场主体和公共服务主体在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和交易方面设置人为障碍,导致数据难以实现跨区域流通。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信用是市场运行的基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依靠的是各类市场主体。如果这些主体之间彼此缺乏信任,则很难开展深度合作。而当前覆盖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仍然不够健全,市场主体之间深度合作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一方面,区域间信用数据尚未实现全面互联互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难以实现跨地区迁移和动态更新;另一方面,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同一主体在不同地区面临不同的信用待遇,进而影响融资、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公平性。
二、突破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困境的对策
(一)推动重点领域市场规则的逐步统一
推进市场规则统一,是当前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关注点,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经营信心有重要作用。考虑到不同行业领域市场发展状况的差异,要聚焦诸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市场规则的统一、明确。首先,各级政府要注意保持政策“步调”一致。政策对市场发展有重要的导向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制定行政审批、执法标准、税收优惠、产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标准时,要提高视野,关注全国大市场,而不是局限于本地市场。当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拟出台的政策内容进行审查和指导,避免出现不符合建设统一大市场要求的政策。其次,鼓励行业协会和标准化组织制定和完善统一的行业标准。对于一些政策难以全面、细致指导和规范,或者不宜过多约束的方面,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推动市场规则的明确和统一。而这有赖于行业协会和标准化组织的参与和主导。
(二)推动数据市场互联互通
实现不同地区数据市场的互联互通,是打破数据壁垒、推动全国范围内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首先,要落实好国家层面的全国数据交易平台建设任务。全国数据交易平台是在全国范围内搭建数据交易机制的重点措施。相关单位要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稳定、有序推进国家层面的全国数据交易平台建设,为各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发展提供数据交易支持。同时,要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交易平台的功能进行持续优化,以保证数据交易的精准化和高效化。其次,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数字化背景下,数据资源的体量和类型不断增加,而不同数据资源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又有所差异。因此,相关主体要根据数据的性质,细化相关流通规则,确保资源的安全、有序流通。例如,要明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采集、使用、开放边界,保障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最后,推动地方数据的互联互通。各地区之间要加强数据资源采集、分析和利用方面的合作交流,以消除数据方面的偏差,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三)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
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要重点放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全国共享与互认方面。首先,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相关部门要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的信用数据库,将工商、税务、法院、金融等系统方面的社会信用信息串联统一起来,构建“信用一张网”。其次,推动各地开展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联动奖惩机制。除了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数据库外,还要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行动的统一。这方面,要强化各领域之间的行动协同,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提升信用体系在统一大市场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三、结语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率的内在要求,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诸如市场规则不统一,数据资源要素流通不畅,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对此,要在推动重点领域市场规则逐步统一和推动数据市场互联互通的同时,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以保证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市场规则不统一
统一的规则,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点,也是难点。长期以来,基于实际发展的需要,各地在政策和市场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一系列的市场规则。这些规则虽然在稳定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增加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难度。由于各地在行政审批、执法标准、税收优惠、产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使得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市场互通和联动面临各种壁垒。
(二)数据资源要素流通不畅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然而,当前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较大的数据流通壁垒,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之间的数据流通与共享不畅通。部分地区的市场主体和公共服务主体在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和交易方面设置人为障碍,导致数据难以实现跨区域流通。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信用是市场运行的基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依靠的是各类市场主体。如果这些主体之间彼此缺乏信任,则很难开展深度合作。而当前覆盖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仍然不够健全,市场主体之间深度合作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一方面,区域间信用数据尚未实现全面互联互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难以实现跨地区迁移和动态更新;另一方面,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同一主体在不同地区面临不同的信用待遇,进而影响融资、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公平性。
二、突破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困境的对策
(一)推动重点领域市场规则的逐步统一
推进市场规则统一,是当前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关注点,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经营信心有重要作用。考虑到不同行业领域市场发展状况的差异,要聚焦诸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市场规则的统一、明确。首先,各级政府要注意保持政策“步调”一致。政策对市场发展有重要的导向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制定行政审批、执法标准、税收优惠、产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标准时,要提高视野,关注全国大市场,而不是局限于本地市场。当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拟出台的政策内容进行审查和指导,避免出现不符合建设统一大市场要求的政策。其次,鼓励行业协会和标准化组织制定和完善统一的行业标准。对于一些政策难以全面、细致指导和规范,或者不宜过多约束的方面,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推动市场规则的明确和统一。而这有赖于行业协会和标准化组织的参与和主导。
(二)推动数据市场互联互通
实现不同地区数据市场的互联互通,是打破数据壁垒、推动全国范围内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首先,要落实好国家层面的全国数据交易平台建设任务。全国数据交易平台是在全国范围内搭建数据交易机制的重点措施。相关单位要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稳定、有序推进国家层面的全国数据交易平台建设,为各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发展提供数据交易支持。同时,要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交易平台的功能进行持续优化,以保证数据交易的精准化和高效化。其次,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数字化背景下,数据资源的体量和类型不断增加,而不同数据资源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又有所差异。因此,相关主体要根据数据的性质,细化相关流通规则,确保资源的安全、有序流通。例如,要明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采集、使用、开放边界,保障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最后,推动地方数据的互联互通。各地区之间要加强数据资源采集、分析和利用方面的合作交流,以消除数据方面的偏差,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三)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
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要重点放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全国共享与互认方面。首先,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相关部门要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的信用数据库,将工商、税务、法院、金融等系统方面的社会信用信息串联统一起来,构建“信用一张网”。其次,推动各地开展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联动奖惩机制。除了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数据库外,还要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行动的统一。这方面,要强化各领域之间的行动协同,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提升信用体系在统一大市场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三、结语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率的内在要求,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诸如市场规则不统一,数据资源要素流通不畅,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对此,要在推动重点领域市场规则逐步统一和推动数据市场互联互通的同时,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以保证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