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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弊端和救济途径

上海中联(天津)律师事务所刘奕君

2025-03-12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一般情况下,一裁终局被认定为有别于诉讼的仲裁特征之一,甚至在传统的仲裁理论下,一裁终局会被严格定位为不可改变的原则,并在理论界和仲裁实践环节中获得普遍认同。在诉讼程序、仲裁程序均保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当事人会更加倾向于选择更高效率、更高保密性的仲裁方式。但是,在公平和效率发生冲突的时候,若是当事人选择的裁决方式高效但有失公正,那么其关于价值的追求,将会逐渐偏向于追求公平而不追求效率。由此可见,实现期待利益最大化的主要方式,便是在制度层面高度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保证其能够自主选择且提供制度保障,这种处理方式,也是仲裁程序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表现。
  一、商事仲裁制度当前的救济途径
  人们通常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当然执行力,这种认识主要缘于我国现行仲裁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尽管一裁终局作为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实际上一裁终局并非绝对毫无例外,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在我国仲裁裁决的两大救济途径分别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在仲裁与执法的法理层面,执行力是国家司法机关专属的职能,不存在权利下方的可能。作为民间裁决的重要方式之一,仲裁则具有可执行性,在实操期间必须要严格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并确认。即使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并认同仲裁审理与裁决,并且结果具有正当性,但是毕竟仲裁与民事诉讼存在很大的不同,它的实施是通过民间仲裁机构展开的,经过国家司法机关的法院在严格且复杂的程序中获取仲裁结果,所以其程序保障机制会更加清晰且深刻。
  二、当前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事实认定错误无法纠正
  按照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体系,当事人可针对存在错误的仲裁结果有权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敦促相关机构予以纠正和更改。但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并没有清楚列出或者阐述任何与认定事实错误情形相关的救济方式。这种现象的存在,表示在仲裁过程中即便是出现了事实认定错误,在进行纠正的时候也不能通过任何法律途径实现,可见对于当事人而言,存在公平缺失的问题,并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造成消极影响。
  (二)限制当事人救济途径
  一裁终局制度限制了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尤其是在复杂的商事纠纷中,当事人可能需要多方面的复核与审查。这种限制可能会影响到裁决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裁决出现错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进行纠正,会导致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三)缺乏公正性
  仲裁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便捷地解决争端、弥补诉讼制度的不足,人们对其予以厚望,但在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对其公正性的质疑是主要矛盾之一。在某些情况下,仲裁程序可能存在不公正和不透明的问题。
  三、未来我国商事仲裁救济的建构可能与选择
  (一)引入复裁制度
  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年出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的理念,立足中国国情,回应市场需要,创设“选择性复裁”机制,于2019年2月开始实施。深圳国际仲裁院还根据《仲裁规则》复裁程序,制定出台了与之相匹配的《复裁指引》,从而对选择性复裁程序的所有注意事项做出更进一步的明确与界定,切实保障复裁程序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复裁指引》还针对多种情形下,复裁裁决的效力、原裁决的效力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一旦做出复裁裁决,原裁决将会被取代,成为终局裁决,以免方式出现滥用复裁权的现象。
  (二)健全外部司法监督,引入检察监督权
  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属性的活动,需要引入检察监督权,以弥补审判机关监督的不足。当今时代,社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与更迭,在仲裁领域中适当性地引进检察权,可谓百利而无一害。通过加强检察监督与仲裁工作的衔接,也能够促进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公信力的提升。
  (三)完善仲裁员选拔制度
  商事仲裁案件的审理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仲裁员的经验、法律素养和各方面能力。当前我国商事仲裁机构人员队伍没有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仲裁员守则,还存在着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在很多仲裁机构,只要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去申请,填写表格,由推荐人进行推荐就能轻易成为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但对于其能力、业绩、著作等没有相应考察、核实的相关机制。让成为仲裁员成为社会头衔的一种,甚至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敲门砖或者招牌。直接导致成为仲裁员的意义完全变了味道。这都给商事仲裁机构的内部运行和监督造成了很大的难题。
  四、结语
  仲裁程序虽具有一定的便捷灵活性,但相较于诉讼程序的两审终审制、再审程序、抗诉、检察建议等而言,其救济途径相对有限。申请撤裁及不予执行的理由必须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事由,一旦超出法定事由,法院将不予审查。现如今,现代商事交易日渐复杂多变,关于商事仲裁金额也呈现出不断增加的态势。在管理中完善和补充仲裁制度,以使得仲裁制度真正做到保密、高效、公正,成为经济发展中解决商事矛盾争端的一把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