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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山东将实施19个专项任务

2021-06-21 作者: 吴淑娟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在全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根据《方案》,山东将实施“6项工作计划”和“19个专项任务”,重点培育为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邻里互助类、乡村振兴类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实现各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
  将实施枢纽组织成长计划,推行“以社管社”,推动在街道(乡镇)成立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2021年,各县(市、区)开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试点,威海市所属街道(乡镇)普遍建立;2022年底,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等市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2023年底,其余各市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
  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参与文明创建、开展关爱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重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类关爱服务。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突出培养重点,开展分级培训,2023年底前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一遍。实施“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建设力度。到2023年底,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等市50%以上的县(市、区)和街道实现覆盖。
  实施示范项目培树计划,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以项目化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升项目设计和运作水平。重点在20个县(市、区)、100个街道(乡镇)、200个社区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每年推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社会组织创新项目,努力做到“街镇有特色、社区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