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导报 > 头版

山东城乡低保已增至每人每月627元、480元

低保标准将挂钩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020-09-14 作者: 戚晨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戚晨)14日,山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挂钩比例。
  据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立杰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人数实现明显增长,截至8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达到143.6万人,比上年末净增12.6万人,增长了9.6%;全省特困人员达到31.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7.0万人,增长了29%。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占比达到42.8%,比上年末增长6.8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5.84%和11.15%,城乡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27元、480元。
  “《若干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奋斗目标,提出了14个方面的具体落实措施。”赵立杰介绍,在机构方面,要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市、区)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在制度覆盖方面,扩大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覆盖范围,明确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它必要救助。在保障标准方面,明确提出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已经高于区间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