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导报 > 金融

把握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三重维度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宁新杰

2020-08-19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的重大论断,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需要从历史维度、理论维度、实践维度进行准确把握。在历史之维,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在理论之维,党领导国有企业是党规的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实践之维,需要推动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
  历史之维: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中国共产党领导企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0年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时期,该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瑞金建立工厂企业,采取的是由厂长、党支书和工会主任组成的“三人团”领导体制,厂长有最后的决定权,但有政委时一定要得到政委的同意。1943年,中央又决定以“厂务会议”的组织形式来代替“三人团”,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以厂长为主,建立工厂一元化的领导体制。1944年,中央又提出要正确实行领导一元化,领导要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随着国民党反动势力的节节败退,人民解放事业即将迎来曙光,1948年,党中央开始筹划迎接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关于企业接管的形式,毛泽东在与时任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谈话时提出“原封原样,原封不动。”1949年,根据毛泽东谈话精神,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规定准国有企业实行军代表制,党的作用体现在监督管理生产。
  2、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以苏为师,企业领导制度也效仿苏联,企业的“一把手”为厂长,由政府委任产生,领导方式为厂长负责制。1956年党的八大报告中指出:“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凡是重大的问题都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共同决定,凡是日常的工作都应当由专人分工负责。”企业领导方式由厂长负责制过渡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1年,《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颁布,作为企业的根本性制度明确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
  3、改革开放新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文革”期间遭到破坏的企业领导制度逐步恢复,1978年,《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颁布,规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国有企业回到厂长负责制的管理形式,以克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存在的“两个一把手”“两张皮”等弊端,从而适应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等特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保证监督。1990年,中央决定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恢复党领导企业的传统。此后党章、中央发布的文件、通过的决定均一以贯之强调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直到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改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
  理论之维:党领导国有企业是党规的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
  1、从党内法规层面看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这个党内法规的“立法法”,可知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种类别,其中涉及国企党组织的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两部法规。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在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部分”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功能进行了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2019年底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在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规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进而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2、从习总书记重要论述看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从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角度要求加强党领导国有企业。2016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从总体要求的高度明确党领导国有企业。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时要求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再次强调党领导国有企业要贯穿始终、颠扑不破。
  实践之维:推动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
  1、坚持党组织对国企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归根结底需要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去具体组织实施,因此必须把国企选人用人权和把关作用牢牢抓在党的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党管国企干部,具体可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国企党组织应保证对领导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权和任免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其二,慧眼识才,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国企党组织应用好识才用才的“望远镜”“显微镜”,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
  2、坚持建设强有力的国有企业党组织不放松
  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建设,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国有企业党组织根据组织设置可分为国有企业党委(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和基层党组织,按人数可分为企业党委、企业党总支、企业党支部,不管名称如何,本质上都是党的组织意志在国有企业的表达。建设强有力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以提升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建设成为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坚强组织,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的坚强战斗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