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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出炉

民办高中学费可自主定价

2020-05-13 作者: 初磊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初磊)1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印发实施《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提出,扩大县级人民政府价格管理权限。按照原管理规定,中小学住宿费、公办高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办法》将上述收费授权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定价分级管理权限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办法》提出放活民办学校价格管理权。进一步明确放开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定价权限,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根据学校建设管理和办学需要实行一校一价。授权各市根据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教育发展等情况,开展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