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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鲁股“尝鲜”高管责任险

为董监高人员不当行为“埋单”,科创板引入时机已显成熟

2019-12-27 作者: 韩祖亦 来源: 经济导报
  董监高责任保险可以履约的,通常是指高管在履职中出现的无意性差错,不存在故意或恶意成分。如果存在故意或恶意,责任保险也起不到“保护”作用
  ◆导报记者 韩祖亦 济南报道

  责任保险,这一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在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的不当行为进行赔偿的险种,在2019年被上市鲁企“吃了螃蟹”。
  26日晚间,美晨生态(300237)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25日审议了有关议案,拟为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保期5年。这也将使其成为继山东墨龙(002490)、青岛金王(002094)之后,又一家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上市鲁企。
  这些上市鲁企为何要投保这份在A股市场中并不常见的保险呢?
投保公司表述
大都语焉不详

  此次美晨生态拟为董监高购买的责任保险,在责任限额上不超过1亿元,保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对于为何购买,美晨生态仅简略表示,这是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7月15日,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等问题,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曾对美晨生态出具了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此前,青岛金王在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为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相关议案,并在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青岛金王拟购买的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每年7500万至1亿元,保费总额为每年15万至30万元,保期1至3年。但对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原因,青岛金王并未提及。
  而就在一个月前的11月29日,青岛金王收到了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指出该局在对青岛金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了四项问题。其中,2018年、2019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董事姜颖,通过差旅费借款形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总计210.96万元,截至2019年11月18日尚有4.3万元未归还。
  山东墨龙则在更早的3月22日,决定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在责任限额方面,累计赔偿限额为1080万元,保费总额每年约10万元,保期为1年。
  对于最早“吃螃蟹”的原因,山东墨龙在公告中仅简单表示,此举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激励公司董事、监事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义务”。
  但对于“因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山东墨龙并未详细阐述。
不为恶意埋单
  董监高责任保险,是指由公司出资购买,对被保险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也提到“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虽然有政策支撑,但近年来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中仍颇为少见,占比甚至以忽略不计。
  不过,随着科创板的落地,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关注董监高责任保险的作用,在科创板中引入董监高责任保险制度安排的时机已显成熟。因此,进入2019年后,涉足董监高责任保险的上市公司有明显增多之势。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人士认为,董监高责任保险虽然可为其履职中出现的错误或疏忽等不当行为“埋单”,但并不代表其可以肆意妄为。“董监高责任保险可以履约的,通常是指高管在履职中出现的无意性差错,不存在‘故意’或‘恶意’成分。但如果是涉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违规质押与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责任保险也起不到‘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