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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农用地膜随意丢弃说“不”

远离“白色污染”,可降解地膜迎商机

2019-12-11 作者: 王伟 来源: 经济导报
  农地里的“白色污染”很大一部分来自非降解地膜回收难
  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
  ◆导报记者 王伟 济南报道       
  
  因为普通塑料地膜降解难、回收难,农业生产中地膜的大规模应用一度造成了大量“白色污染”。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对农用薄膜随意弃置说“不”,并对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助推下,可降解生态地膜的市场也在悄然打开。
  “我们已经开始上产业化项目了,在安徽宿州投资建设了30万吨产能,一期3万吨。”日前,山东天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壮环保”)副总经理周经纶对经济导报记者透露。目前该公司生产的双降解生态地膜技术已被列入农业部2015年行业重大专项-残膜污染防治项目,并获得10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市场布局也开始提速。
地膜市场潜力超200亿
  据悉,宿州项目达产后将服务整个华东地区,包括山东。
  “伴随着后期降解的发生,生态地膜的应用不仅有利于增加土壤透气性以及雨水的渗透,还有利于降低花生果腐病的发生,对花生的产量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花生收获后,可解决花生秧残膜污染导致的作为饲料使用品质下降问题。”对可降解生态地膜的特性,天壮环保宿州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这一可降解的优越性,使得其应用也颇受欢迎,天壮环保已经在山东等全国多地实现了数百万亩降解生态地膜的应用。在此基础上,安徽宿州降解农膜新产品生态地膜项目被称为安徽省残膜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重点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带动当地生态地膜新技术示范推广。2019年,当地计划完成10万亩降解农膜任务,到2020年,宿州降解农地膜新产品使用率力争达到100%,土壤残膜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上世纪90年代初,每亩地的地膜残留量在1-3公斤,最少的0.15公斤,今天已经到了5-15公斤,多的达到了20公斤以上,比如新疆地区。地膜随着应用年限的延长,在土壤里面的残留量越来越多,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农用塑料应用技术学会会长张真和如是介绍农地中“白色污染”的愈演愈烈。
  远离“白色污染”,使用可降解地膜的选择越来越被认可。
  “全国的地膜市场大约在150万吨左右,市场潜力超过200亿元。”对可降解生态地膜的市场前景,周经纶十分看好。
非降解地膜回收难
  农地里的“白色污染”很大一部分来自非降解地膜回收难。据统计,我国地膜使用量近几年已猛增到近200万吨,回收率仅为30%左右。
  为了节省成本,塑料地膜越用越薄,而用完就碎到土壤里了,很难分离。厚的地膜,收集不再困难,可是,又会增加一部分人工成本。“目前回收一亩地的地膜,人工成本在200元左右,机械回收价格更高。”山东绿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农艺师、济南市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刘新强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其实,即便是机械回收,残膜的回收也无法做到完全收尽,经过两到三次机械回收后,残膜也只能回收到80%左右。据了解,国家曾经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企业做示范性地膜回收利用,但是这么多年来收效甚微。
  更重要的是,残膜回收网点少、网络不健全、渠道不畅通、回收加工企业普遍经济效益差等,这些都掣肘了残膜的回收利用之路。
  相比普通地膜的以上种种,可降解地膜的优势越来越明显。
  “虽然目前来看,可降解地膜的成本略高于普通地膜,但是如果算上回收成本的话,就与普通地膜基本持平了。”周经纶已经看到了可降解地膜日渐凸显的成本优势。
对随意弃置说“不”
  近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获得通过,条例对农用薄膜随意弃置说“不”,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针对当前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薄膜被随意丢弃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土壤污染较重的情况,条例在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分别对政府和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责任作出了规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补助措施,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同时对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强制地膜回收政策日渐完善,可降解地膜生产企业也看到了更多的商机。
  “可降解是解决我国地膜污染的最可靠的、最有希望的技术路径,因为可降解了,就没有必要把膜做得那么厚了,原料消耗减少了,成本也同样可以降低。”对地膜污染的治理路径,张真和曾一针见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