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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率先构建预算绩效管理“1+2”顶层制度

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2019-10-09 作者: 李翠 通讯员 李红雁 来源: 经济导报
  日照市结合实际,在落实国家和省改革的基础上,制度再创新、落实再加力,推出了“三全一体”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新模式,在山东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记者 李翠 通讯员 李红雁 

  在大规模减税降费、政府过紧日子的背景下,如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成为热词,备受关注。
  对此,日照市财政局认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对传统预算绩效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目的是推动政府和部门提升履职效能,使财政资金花得更有效果。
  今年5月份,日照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同时还印发了《日照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日照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与两个配套办法,构成了日照市预算绩效管理的“1+2”顶层制度。而日照市也是山东省第一个出台“1+2”制度的市。
“1+2”顶层制度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
  日照市结合实际,在落实国家和省改革的基础上,制度再创新、落实再加力,推出了“三全一体”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新模式,在山东省率先出台了《实施意见》,提出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目标。
  同时,《日照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日照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分别从部门单位和转移支付两个关键点,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
  日照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第一个办法,主要是规范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市财政部门与市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管理职责,对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第二个办法则主要是规范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市财政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区县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对转移支付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构建“三全一体”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新的预算管理方式,预算绩效本质上反映的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绩效。
  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日照市以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大政策和专项为重点,不仅关注项目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还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进一步强化了结果导向,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及时跟踪评价政策、项目实施成效。同时,建立政策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理和退出到期政策、绩效低下政策和项目。
  “市级项目支出(包括投资发展类和业务类)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自评达到全覆盖,市级2018年度26个三方评价项目实现了全过程跟踪评价,评价金额30.4亿元,评价质量明显提升。”日照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日照市建立起了地方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管理制度,出台了市对区县财政预算考核激励办法,设置6个方面17项指标,对区县收入质量、预算执行进度等财政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3位的区县给予了奖励,引导区县围绕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升财政运行综合绩效。  
  今年,日照市被省纳入部门整体绩效试点范围,选择市工信、人社、水利、统计、残联、粮食、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等7个部门单位和东港区进行试点,其他区县和市直部门单位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积极的探索。
  日照财政局构建的“三全一体”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三全”基础上,更加突出了“一体”,就是将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把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线,贯穿于“三全”体系之中,使预算与绩效管理在内容上深度融合,在基础支撑上做到“四个一体化”,即一体化推进预算与绩效标准体系建设、预算与绩效管理制度建设、预算与绩效信息化建设、预算与绩效信息公开。
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
  日照市财政局认为,此次改革,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总责,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完善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分区域项目绩效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建立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机制。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党群机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重要参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等。
  强化监督问责。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等,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