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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淄博嘉俊陶瓷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2019-07-31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拥有的淄博嘉俊陶瓷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进行处置,债权总额人民币11,582,865.07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利息1,582,865.07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30日,嗣后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所在地为淄博市。
  抵押物为第三人杨卉宇个人房产抵押,位于周村区周隆路236号内普利艾伦庄园2号楼,抵押土地面积1511.28平方米,抵押房产面积563.01平方米,用途住宅。经我分公司申请,张店区法院对抵押物采取查封保全措施,查封期限2018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17日。
  保证人为淄博开元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天川制釉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杨德军、高燕枝。
  2018年3月我分公司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2018年8月10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30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胜诉,对抵押物在411万元及对应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详情请见我公司网站(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31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冯先生 霍先生
  联系电话:0531-82079610、82089809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2802室
  邮政编码:250001
  山东省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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