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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2019-07-10 作者: 年月日 来源: 经济导报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7月10日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人 担保人 币种 本金
1 德州晶华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德州晶华药用玻璃有限公司、山东德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蔡红光、张红梅 人民币 131,057,058.02 
2 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 德州晶华药用玻璃有限公司、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孙国庆、殷玉华、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111,849,999.89 
3 德州凯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林少华 人民币 40,499,980.12 
4 德州市万通燃料有限公司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张德杰、任秀梅、张俊芬、田文勇 人民币 7,799,773.4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董女士
  联系电话:0531-86059771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