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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政策要调整了

为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去年山东共回收拆解9万辆

2019-02-25 作者: 吴淑娟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即将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报废拆解机动车回收价格等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利于为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会对整个汽车消费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对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拆解行为规范等条款进一步细化。
  据了解,新办法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标准一致,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并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规定出售给再制造企业,从而提高回收价值。还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并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针对机动车报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明确要求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并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了解到,根据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各市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济南、青岛等市出台了有关财政补贴政策。我省还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创新研发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信息管理平台”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控管理平台”,实现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全过程的无缝隙、规范化管理。同时,国内钢铁市场稳中向好,提高了企业拆解积极性。
  受上述政策等因素推动,山东旧机动车回收量快速增长,各类车型回收量均出现较快增长,回收价格逐步提高,企业拆解能力利用率提升。2018年,我省共回收拆解旧机动车9万辆,同比增长46.7%,其中汽车8.7万辆,增长52.6%。全年客车回收6.4万辆,增长39.9%;轿车3.1万辆,增长25.7%;货车1.8万辆,增长53.8%。回收均价为200元/吨-300元/吨,增长24.7%。到2018年底,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能力84.1万辆,拆解能力利用率10.6%,提高3.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