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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省属企业主业不超过3个

非主业投资占全部投资不超10%

2019-01-25 作者: 吴淑娟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山东省属企业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省属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列入计划的投资项目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实施条件。
  根据这一意见,山东省属企业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符合山东“十强”产业方向、拟重点发展的培育业务,其指标占比不作限制。
  省属企业要进行主业确认,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形成申报确认主业的草案(包括拟定主业及依据说明,如主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主要指标及所占比重、竞争力分析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监管机构。
  省属企业主业经确认后,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重新履行申报确认程序。经确认的主业,作为国资监管机构对省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山东还将规范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严控非主业投资。在制订实施年度投资经营计划时,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活动,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比例和计划外非主业项目,避免盲目扩张。
  省属企业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业开展专业化整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不断增强主业的资源配置效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开放式重组,逐步剥离、有序退出不具备发展优势的非主业资产和业务。省属企业要定期对主业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制定主业发展优化方案。
  据了解,山东省国资委将建立发布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对于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对于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报省国资委履行相关程序。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