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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增至735家

山东绿色矿山建设“走在前”

2026-08-19 作者: 杜杨 来源: 经济导报
  山东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发利用
  ◆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8月15日,2026年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成功举办,活动中,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矿山建设成效,通过筑牢法治根基、强化全链条监管、加大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力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等一系列举措,深入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山东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两方面均取得了突出成绩,尤其是山东的《绿色勘查规范》为全国绿色勘查提供样板,《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多项制度设计也被多省份借鉴参考。
深入推进矿业
绿色转型发展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部等部署实施6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带动全国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335万亩,超额完成“十四五”时期修复治理目标任务19.6%;目前,全国建成1000余家国家级、4500余家省级绿色矿山,持续推动矿区生态环境改善,有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序推动矿业绿色转型。
  首先是矿区生态修复取得新成效。自然资源部一方面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加快消化存量;另一方面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全链条管理,坚决遏制增量。“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部署实施6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带动全国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335万亩。同时,自然资源部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标准体系,指导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总结推广涵盖不同矿种、开采方式和区域的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
  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上升为法律要求。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提出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生态环境法典、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也都对绿色矿山建设作出规定。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绿色矿山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建设绿色矿山,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矿山企业和社会公众关于矿业发展的普遍共识。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及实施条例要求,持续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持续巩固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加快推进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建设美丽中国发挥积极作用。
绿色发展理念
贯穿矿产行业

  2025年年底,山东累计建成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651家,数量全国第一;2026年1月,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又新增84家,覆盖地热、金属、非金属多矿种,可以说山东绿色矿山建设始终走在前列。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山东一直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
  首先是坚持高标准规划,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山东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发利用;在全面落实国家绿色矿山标准体系“达标线”基础上,出台山东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绿色勘查技术要求和7项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地方规范。
  其次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山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不见粉尘滚滚、只见绿树成荫”的花园式矿山成为齐鲁大地的亮丽风景;制定10个重要矿种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山东指标,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2024年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位列各省之首。
  再次,促进智能化矿山建设,推进节能减排降碳。推动重点矿山加快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资源开发效率和矿山安全水平。
  山东还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以来,重点推进黄河流域、南四湖、黄渤海海岸带、沂蒙山等重点区域废弃矿山治理;积极开创陆海一体化矿山修复模式,成为全国海岸带矿山修复国家试点;济宁、邹城、滕州等地探索塌陷地转型,形成复垦耕地、生态湿地、特色养殖、生态光伏多元模式。
  此外,山东先后印发《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制定全国首个《绿色勘查规范》地方标准,部分标准被国家《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列为参考依据之一引用;还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新建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建立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矿山及时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上述制度设计形成可复制制度模板,被国内多个省份在本省绿色矿山管理文件编制过程中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