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2025-12-22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顺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Y15170158-46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对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顺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公告通知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山东顺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及其他债权,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债权 担保人 担保物 判决书 执行案号
1 山东大宝养殖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10,399,945.58 3,137,257.15 0.00 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泰市明瑞化工有限公司、张新霞、刘忠宝 抵押物1-住宅,面积143.28平方米,权属为张新霞、刘忠宝(共同所有),位于新泰市城区古槐街1号1幢401号,最高抵押金额85万元。 (2022)鲁0982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书 (2022)鲁0982执3417号
2 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 14,999,666.74 8,696,008.25 185,020.00 山东弘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陈峰 无 (2018)鲁0102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 (2019)鲁0102执2462号
(2019)鲁0102民初9099号民事判决书 (2020)鲁0102执4744号
3 邹平亿鑫经贸有限公司 5,900,000.00 5,955,094.66 35,018.75 山东邹平久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相忠、姚冬梅 无 (2022)鲁0102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 (2023)鲁0102执4190号
4 郓城县华一木业有限公司 260,000.00 1,106,181.96 0.00 王善恽、韩洪显、吴伟丽、徐永凤、张秀梅 无 (2011)郓商初字第67号民事调解书 (2012)郓执字第278号
合计 31,559,612.32 18,894,542.02 220,03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