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千石
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贯穿在法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因此,刑法学教学过程需要融入课程思政的内容,并将其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抓手。
一、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契合点
刑法作为部门法,具有自己独特的调整范围、价值取向,将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全过程,实现刑法学课程的育人目标,应当准确锚定课程思政与刑法自身知识体系的契合之处。
(一)刑法基本原则中的课程思政
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含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与课程思政在法治价值与实践逻辑上存在天然的契合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是民主和自由,通过禁止习惯法、禁止类推解释等规范严格控制定罪标准,防范国家权力滥用,是保障人权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的贯彻。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反对特权,主张任何人在适用刑法时一律平等,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轻重动态平衡,充分彰显刑罚的合理性,既保护受害人权益,又促进犯罪人复归社会,体现了回应民生诉求的价值导向。
(二)刑事立法和司法中的课程思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国家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应有的价值追求。在立法层面,刑法的内容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普遍关切。例如醉驾、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等行为的入刑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律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渴望。在司法层面,司法机关通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法治对民生的关怀,如对自首、坦白、立功的罪犯予以从宽处理等。
(三)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需要融入课程思政
“立德树人”“德才兼备”“德法兼修”是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课程思政的根本出发点。一方面,法治人才在政治素养上需要坚守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利敏感度,避免法律技术主义异化为脱离群众的精英化倾向;另一方面,法治人才强调“回应型能力”的培养,既需精通法律专业知识以准确实施体现人民意志的规范体系,又须具备群众工作方法以平衡法理与情理的矛盾,在公共安全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等民生痛点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具体构建
刑法教学融入课程思政不能停留在价值、理念层面,需要以相应的机制作为保障。为此,需要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评价三方面着手展开。
(一)教学目标方面
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应当纳入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之中。刑法学课程在大学本科阶段主要包含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等核心课程。在重构教学目标时,应当将刑法学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根据范围进行分类,分为刑法学课程思政的整体目标、具体课程目标以及章节目标。整体目标是指全部刑法学大类课程总体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即法学专业培养本科生时通过刑法知识传授所要实现的立德树人总体目标。具体课程目标即学生通过学习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等课程分别应当实现的立德树人目标。章节目标即一门课程中具体章节的教学目标。确定章节目标的过程,就是教师在刑法知识点中挖掘课程思政元素的过程。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挖掘刑法知识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并将其融合进每节课的教学目标之中,进而确保课程思政教学的规范化。
(二)教学内容方面
课程思政应当紧紧围绕刑法学总论与分论的结构顺序,以从宏观到微观为主要次序,合理融入刑法学教学。
一方面,刑法学总论课程中,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巧妙融入课程思政的元素。例如:罪刑法定原则蕴含的保障人权思想,适用刑法平等原则蕴含的公平正义思想,从不同角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刑法学分论的许多罪名需融入课程思政的理念,例如醉驾、妨害安全驾驶等行为的入刑,体现了风险社会中刑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价值取向。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就应当及时挖掘具体罪名中的课程思政元素,将其有机地融入教学过程中。
(三)教学评价方面
思想政治素养的提升具有过程性,课程思政应注重过程化评价,便于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提升课程思政能力。刑法学课程的评价体系应着力突破传统知识本位框架,转向“民生关联性—司法实践力—价值认同度”三位一体的评价导向:首先,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纳入评价机制,将学生参与普法宣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能够体现思想道德素养的成果纳入评价范畴;其次,将实践能力纳入评价机制,通过案例分析考察学生对犯罪治理民生痛点的敏感性,在实务模拟中考察其运用刑事规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后,建立动态跟踪学生“司法为民”理念内化程度的成长档案,引入实务部门专家与群众代表参与评分,最终实现专业知识掌握、实践能力提升与人民立场价值观培育的有机统一。
三、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路径
刑法教学融入课程思政最终需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教学活动得以实现。
(一)增加案例教学比重
刑法案例教学在思政育人的问题上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犯罪与刑罚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其中思政育人的价值引领具有现实的代入感和互动性。除专门开设的刑法案例课程外,在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这两门核心课程中,也应当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在利用现有案例资源的基础上探索建设自有的刑法案例库,选取能够体现群众朴素正义观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学习体会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的课程思政元素。
(二)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成果导向教育模式理念强调将课堂师生关系从传授转变为合作,把“教学”从重教改为重学,强调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增加案例教学比重的同时,教师应当积极探索并实践将翻转课堂的创新教学模式与案例教学有机融合的新路径。例如,通过精心设计教学环节,组织学生围绕一系列经典案例展开多元化的学习活动。
(三)发挥实践教学功效
为了更好地在刑法教学中融入课程思政,教师应鼓励学生走出课堂,走进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一方面,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加“反电信诈骗”“反校园霸凌”等富含人文关怀的普法宣传活动,让学生在普法宣传中学习刑法知识,培育爱民情怀。另一方面,教师可以指导学生以“农村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济制度研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选题申报大创项目、各类调研、社会实践项目,或者指导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等竞赛,以赛促学。
四、结语
在刑法教学中融入课程思政,不仅是法治教育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关键路径。通过教学机制的重构与教学模式的创新,不仅要让学生深刻理解刑法条文背后的民生关怀,更要引导他们在未来的法治实践中,始终秉持人民立场,将专业能力转化为守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实际行动,真正成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
【作者系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本文系2022-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学课程研究”(2022GJJG130)研究成果】
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贯穿在法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因此,刑法学教学过程需要融入课程思政的内容,并将其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抓手。
一、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契合点
刑法作为部门法,具有自己独特的调整范围、价值取向,将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全过程,实现刑法学课程的育人目标,应当准确锚定课程思政与刑法自身知识体系的契合之处。
(一)刑法基本原则中的课程思政
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含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与课程思政在法治价值与实践逻辑上存在天然的契合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是民主和自由,通过禁止习惯法、禁止类推解释等规范严格控制定罪标准,防范国家权力滥用,是保障人权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的贯彻。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反对特权,主张任何人在适用刑法时一律平等,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轻重动态平衡,充分彰显刑罚的合理性,既保护受害人权益,又促进犯罪人复归社会,体现了回应民生诉求的价值导向。
(二)刑事立法和司法中的课程思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国家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应有的价值追求。在立法层面,刑法的内容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普遍关切。例如醉驾、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等行为的入刑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律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渴望。在司法层面,司法机关通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法治对民生的关怀,如对自首、坦白、立功的罪犯予以从宽处理等。
(三)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需要融入课程思政
“立德树人”“德才兼备”“德法兼修”是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课程思政的根本出发点。一方面,法治人才在政治素养上需要坚守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利敏感度,避免法律技术主义异化为脱离群众的精英化倾向;另一方面,法治人才强调“回应型能力”的培养,既需精通法律专业知识以准确实施体现人民意志的规范体系,又须具备群众工作方法以平衡法理与情理的矛盾,在公共安全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等民生痛点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具体构建
刑法教学融入课程思政不能停留在价值、理念层面,需要以相应的机制作为保障。为此,需要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评价三方面着手展开。
(一)教学目标方面
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应当纳入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之中。刑法学课程在大学本科阶段主要包含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等核心课程。在重构教学目标时,应当将刑法学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根据范围进行分类,分为刑法学课程思政的整体目标、具体课程目标以及章节目标。整体目标是指全部刑法学大类课程总体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即法学专业培养本科生时通过刑法知识传授所要实现的立德树人总体目标。具体课程目标即学生通过学习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等课程分别应当实现的立德树人目标。章节目标即一门课程中具体章节的教学目标。确定章节目标的过程,就是教师在刑法知识点中挖掘课程思政元素的过程。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挖掘刑法知识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并将其融合进每节课的教学目标之中,进而确保课程思政教学的规范化。
(二)教学内容方面
课程思政应当紧紧围绕刑法学总论与分论的结构顺序,以从宏观到微观为主要次序,合理融入刑法学教学。
一方面,刑法学总论课程中,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巧妙融入课程思政的元素。例如:罪刑法定原则蕴含的保障人权思想,适用刑法平等原则蕴含的公平正义思想,从不同角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刑法学分论的许多罪名需融入课程思政的理念,例如醉驾、妨害安全驾驶等行为的入刑,体现了风险社会中刑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价值取向。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就应当及时挖掘具体罪名中的课程思政元素,将其有机地融入教学过程中。
(三)教学评价方面
思想政治素养的提升具有过程性,课程思政应注重过程化评价,便于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提升课程思政能力。刑法学课程的评价体系应着力突破传统知识本位框架,转向“民生关联性—司法实践力—价值认同度”三位一体的评价导向:首先,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纳入评价机制,将学生参与普法宣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能够体现思想道德素养的成果纳入评价范畴;其次,将实践能力纳入评价机制,通过案例分析考察学生对犯罪治理民生痛点的敏感性,在实务模拟中考察其运用刑事规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后,建立动态跟踪学生“司法为民”理念内化程度的成长档案,引入实务部门专家与群众代表参与评分,最终实现专业知识掌握、实践能力提升与人民立场价值观培育的有机统一。
三、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路径
刑法教学融入课程思政最终需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教学活动得以实现。
(一)增加案例教学比重
刑法案例教学在思政育人的问题上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犯罪与刑罚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其中思政育人的价值引领具有现实的代入感和互动性。除专门开设的刑法案例课程外,在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这两门核心课程中,也应当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在利用现有案例资源的基础上探索建设自有的刑法案例库,选取能够体现群众朴素正义观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学习体会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的课程思政元素。
(二)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成果导向教育模式理念强调将课堂师生关系从传授转变为合作,把“教学”从重教改为重学,强调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增加案例教学比重的同时,教师应当积极探索并实践将翻转课堂的创新教学模式与案例教学有机融合的新路径。例如,通过精心设计教学环节,组织学生围绕一系列经典案例展开多元化的学习活动。
(三)发挥实践教学功效
为了更好地在刑法教学中融入课程思政,教师应鼓励学生走出课堂,走进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一方面,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加“反电信诈骗”“反校园霸凌”等富含人文关怀的普法宣传活动,让学生在普法宣传中学习刑法知识,培育爱民情怀。另一方面,教师可以指导学生以“农村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济制度研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选题申报大创项目、各类调研、社会实践项目,或者指导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等竞赛,以赛促学。
四、结语
在刑法教学中融入课程思政,不仅是法治教育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关键路径。通过教学机制的重构与教学模式的创新,不仅要让学生深刻理解刑法条文背后的民生关怀,更要引导他们在未来的法治实践中,始终秉持人民立场,将专业能力转化为守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实际行动,真正成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
【作者系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本文系2022-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学课程研究”(2022GJJG130)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