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孙罗南
9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四项税收优惠措施,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关键税种。
这一政策不仅是对划转国有资本改革举措的延续和深化,更是在当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提供的关键税收支持。
该税收政策通过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部分印花税,为划转承接主体提供了一套减税“组合拳”。这些减免政策不仅有助于降低社保基金运营中的交易成本,减轻承接主体负担,更有助于释放其投资积极性,进而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2017年出台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以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从而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
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如何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实现资产的持续增值,也成为推动制度落地的关键。通知的发布,正是对此前改革逻辑的税收层面回应。
比如,政策明确: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这些都体现了明确的政策导向:通过优化税制环境,增强社保基金运营的灵活性与收益能力。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的配套落地,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探索。
9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四项税收优惠措施,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关键税种。
这一政策不仅是对划转国有资本改革举措的延续和深化,更是在当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提供的关键税收支持。
该税收政策通过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部分印花税,为划转承接主体提供了一套减税“组合拳”。这些减免政策不仅有助于降低社保基金运营中的交易成本,减轻承接主体负担,更有助于释放其投资积极性,进而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2017年出台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以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从而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
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如何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实现资产的持续增值,也成为推动制度落地的关键。通知的发布,正是对此前改革逻辑的税收层面回应。
比如,政策明确: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这些都体现了明确的政策导向:通过优化税制环境,增强社保基金运营的灵活性与收益能力。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的配套落地,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