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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07-25 作者: 吴娜 来源: 经济导报
  吴娜

  巡视巡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是我们党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巡视是从上视下,重在“看”的过程。巡察重在“察”,即体察民情,掌握基层动态,重点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巡视工作要取得实效关键是要用好巡视成果,坚持立行立改,强化整改责任,推动深化改革,发挥更大治本作用。
  国有企业巡视巡察整改成效日益显著,但距离党中央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就整改抓整改,措施简单乏力,导致旧病未除、新病又起;有的落实整改做表面文章,不深挖细查探病因、举一反三找差距;有的对眼前问题关注多,对长远问题考虑少;还有的落实整改任务前紧后松,把整改情况报告公开当做“完成整改”。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对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工作机制、实施保障等作出明确,将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升到更高地位。如果说发现问题是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那么负责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保障巡视巡察成果的充分运用,则是巡视巡察工作提升“生命”质量的有力体现,是国有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的一把“利剑”,是国有企业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重要手段。当前,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正在迅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带来了不同于以往生产力系统的新质态发展。国有企业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面对全新挑战,也应迎头赶上、趁势出击,充分用好巡视巡察成果,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当前国有企业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巡视巡察成果的价值仍不够高。有的单位巡察发现问题还不够深入,发现问题的价值过低,对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助推作用有待增强。目前的巡察机制下,巡察人员多数为临时抽调自各职能部门,对巡察方式方法不熟悉,政治素养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存在欠缺,发现问题以面上的居多,反映深层次、系统性问题较少。如有的问题未紧密围绕当前高质量发展要求下企业经营生产中心工作,对当前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了解不深不透,对企业如何紧抓发展机遇思考粗浅,未深入挖掘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对企业中心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助推作用不明显。
  二是成果运用的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单位缺乏监督考核等制约,巡察成果运用和监督机制欠缺,对巡察整改效果的验收机制还不够完善,更多停留在查看被巡察单位书面汇报层面。有的没有制定具体督促巡察整改的实施办法,巡察成果运用不系统、不扎实。
  三是成果运用的效果还不够好。有的单位典型问题“以点带面”影响力还有待增强,“顽瘴痼疾”整治难,存在形式整改,系统性不够等。有的就整改而整改,整改措施缺乏系统性、协同性和结合度,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质量不高。有的未充分向党内外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范围比较狭窄。有的整改措施不够具体,缺乏具体手段,整改报告内容以描述目的类为主。
  二、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服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一是以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检验政治巡察效果,监督成果充分融合。国有企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应当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前提。而改革的成效如何,可以借助巡视巡察这把利剑来检验,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对生产经营改革工作的促进作用。如果说巡视巡察监督的任务是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全面整改的任务就是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与发展。巡视巡察工作要关注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等新质生产力在本行业本领域的拓展运用,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在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是否有举措、有进展、有成效,要监督检查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是否有思路,要监督检查在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上是否有力度。如要通过巡视巡察,全面检验国有企业在推进数字化转型方面、推进数智经济建设方面是否有创新举措,是否有效落实了党中央和上级的重要决策部署。总之,要透过具体业务,从政治高度发现深层次问题,揭示问题本质,以高质量巡察监督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共同进步。
  二是多渠道全方位强化跟踪督导,保障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巡视巡察办可对成果运用分类管理,推动及时办理,同时建立健全责任制、公开制度、考核制度等,接受党内和社会的监督,加强整改验收,严格对账销号,使巡视巡察成果运用不流于形式。通过“回头看”、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巡视组“回访”机制,增强整改公信力。建立巡视整改信息化平台,实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过程透明、可追溯。
  三是推动共性问题集中整改,以点带面放大巡视巡察成果。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中,很多具有全局性、领域性和普遍性,还有一些涉及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弊端,整改不能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浅层次,更不能依赖暂时性缓解矛盾,这样只会拖延问题解决,甚至会呈几何倍数放大对全局工作带来的负面效应。全面深入用好巡视巡察成果,一方面,要更加突出强化震慑作用,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利剑,针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漏洞,修订企业内控制度(如“三重一大”决策、风险防控、廉洁从业等);另一方面,要更加突出标本兼治,将巡视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利器,推动解决巡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例如,巡视巡察办可牵头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数据化统计分析,形成行业或领域风险预警报告,供决策参考,或推动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重点领域(招标采购、投资并购等)监管等等,将巡视成果与国企改革(如混合所有制改革、三项制度改革)相结合,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巡视巡察机构要定期梳理,通过下发巡视巡察整改建议书、上报专题报告、开展专项治理等形式,有力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并提出建议对策,将巡视成果运用与完善制度、推动发展深度结合起来,通过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从制度层面彻底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推动举一反三,提升巡视巡察监督效果。如针对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的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要推动党务工作部门扎实采取举措,推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通过巡视巡察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党的政治教育,以查带教。
  四是加强巡视巡察队伍建设,提升巡视巡察成果运用价值。通过推动巡视巡察干部敢于担当、精于业务,对进入巡察人才库的人员强化对政治理论、现阶段党中央和上级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巡察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政治素养和创新思维,并通过经常参与巡察项目,以实践锻炼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震慑力,提升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巡察成果自身价值的提升,保障成果运用的基础更坚实,从而推动成果运用的效果更实。
  五是优化评价考核监督问责机制,保障巡视巡察成果充分运用。推动巡视巡察监督与纪检监督深度融合,以巡视巡察“回头看”结合纪检、审计专项监督检查,持续聚焦整改责任传导不够到位、整改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举一反三不够到位等问题,避免出现整改“一阵风”。通过企业内部公示、官方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巡视整改结果,接受职工和公众监督。设立专门举报平台,鼓励职工和群众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反馈。将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纳入企业战略规划、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推动巡视巡察监督与党工、组织部门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将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履职考核等,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动消除“形式整改”现象,坚决克服“过关”心态,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以整改实效彰显利剑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严肃问责机制,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的领导班子或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在问责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教育与警示作用,将巡视成果转化为廉洁教育素材,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共同推动廉洁文化建设。
  总之,通过闭环管理,即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评估反馈—制度完善”的闭环链条,协同联动,即巡视机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审计等多方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标本兼治,即既要解决具体问题,更要推动深层次改革,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三驾马车”,国有企业巡视巡察成果得以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持续发挥。
  (作者单位:中远海运集团中远海运重工/上海船研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