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最高资质AAA企业
银拍公字【2025】第185号(总5547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6月5日10时在洪力公益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honglipai.net/,公众号:洪力)公开拍卖球鞋20双(整体打包拍卖),标的以现场查看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清单,起拍价476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相关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说明、网络展示、口头介绍等)均基于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整理而成。上述信息仅作竞买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质量承诺或交易条件。
拍卖标的预展时间:6月3日-6月4日(9:00-16:00)
拍卖人指定预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工体北路66号瑞士公寓E座B1-8109
预约电话:010-65529110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6月4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营业部,账号:218221410029);并于拍卖会前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到洪力公益拍卖平台注册报名。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联系电话:13335125867,0531-88922898
监督电话:13335108788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
交接公告
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尤如峰: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2日作出(2019)鲁13破申1-1号、2-1号、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重整申请,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19)鲁13民破(1、2、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6 日至2023年1月15日。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三公司自愿作为共同投资人并以山东永恒信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参与重整的投资平台,由三公司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和生效的重整计划规定共同承担出资和清偿重整企业债务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投资人实际控制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三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尤如峰。
因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三年期限已逾期超过一年,但因投资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始终不履行重整计划和投资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导致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失败,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于2024年9月3日向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邮寄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终止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和解除重整投资协议的通知书》,于2024年9月11日通过微信、短信向尤如峰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终止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和解除重整投资协议的通知书》,于2024年9月12日接收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对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有关工作的汇报》,于2024年9月20日向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邮寄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对于投资人工作汇报相关问题的回复》,再次向投资人明确告知管理人决定终止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是完全合法、正确的,在重整期间,因投资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和不按照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数额、期限支付出资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在重整计划终止执行后,重整投资协议也随之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亦应同时终止履行。
管理人向投资人送达终止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和解除重整投资协议的通知后,于2025年2月26日向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邮寄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限期腾退、移交重整企业财产、账户、公章、证照等整体财产的通知书》,于2025年3月4日通过微信、短信向尤如峰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限期腾退、移交重整企业财产、账户、公章、证照等整体财产的通知书》,要求投资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整体腾退、移交工作,向管理人全面移交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资产、账户、公章、证照等重整企业整体财产、经营管理和相关材料。因投资人未按照前述通知向管理人履行移交工作,管理人于2025年4月8日通过微信、短信向尤如峰发送《关于移交重整企业财产、账户、公章、证照等整体财产及财务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书》,但投资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的资产、账户、公章、证照等重整企业整体财产、经营管理和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及其他法律规定,自营期间债务人负责重整企业的财产及营业管理,并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由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主要人员已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8日于管理人进行资产交接,符合破产法上述法律规定,并由兰山公证处对交接的资产内容出具公证书,投资人作为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期间的实际控制人,为督促投资人履行交接确认责任,现依法公告如下:
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尤如峰,于本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管理人联系,办理对管理人接收的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资产、账户、公章、证照等重整企业整体财产进行交接确认,签收相关交接法律文书,投资人处如仍有保管或控制的重整企业其他财产和经营管理材料,应一并向管理人进行移交。如逾期仍不与管理人进行交接确认,视为全面认可管理人接收的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资产及交接法律文书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8日
友情提示:本中缝信息仅为持证人的单方及形式发布,不作为最终有效法律认定、不作为相关责任的依据。以具有管理权限的行政部门或主体对其的业务审核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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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相关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说明、网络展示、口头介绍等)均基于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整理而成。上述信息仅作竞买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质量承诺或交易条件。
拍卖标的预展时间:6月3日-6月4日(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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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6月4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营业部,账号:218221410029);并于拍卖会前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到洪力公益拍卖平台注册报名。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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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
交接公告
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尤如峰: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2日作出(2019)鲁13破申1-1号、2-1号、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重整申请,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19)鲁13民破(1、2、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6 日至2023年1月15日。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三公司自愿作为共同投资人并以山东永恒信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参与重整的投资平台,由三公司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和生效的重整计划规定共同承担出资和清偿重整企业债务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投资人实际控制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三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尤如峰。
因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三年期限已逾期超过一年,但因投资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始终不履行重整计划和投资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导致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失败,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于2024年9月3日向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邮寄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终止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和解除重整投资协议的通知书》,于2024年9月11日通过微信、短信向尤如峰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终止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和解除重整投资协议的通知书》,于2024年9月12日接收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对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有关工作的汇报》,于2024年9月20日向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邮寄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对于投资人工作汇报相关问题的回复》,再次向投资人明确告知管理人决定终止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是完全合法、正确的,在重整期间,因投资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和不按照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数额、期限支付出资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在重整计划终止执行后,重整投资协议也随之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亦应同时终止履行。
管理人向投资人送达终止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和解除重整投资协议的通知后,于2025年2月26日向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邮寄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限期腾退、移交重整企业财产、账户、公章、证照等整体财产的通知书》,于2025年3月4日通过微信、短信向尤如峰发送《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限期腾退、移交重整企业财产、账户、公章、证照等整体财产的通知书》,要求投资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整体腾退、移交工作,向管理人全面移交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资产、账户、公章、证照等重整企业整体财产、经营管理和相关材料。因投资人未按照前述通知向管理人履行移交工作,管理人于2025年4月8日通过微信、短信向尤如峰发送《关于移交重整企业财产、账户、公章、证照等整体财产及财务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书》,但投资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的资产、账户、公章、证照等重整企业整体财产、经营管理和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及其他法律规定,自营期间债务人负责重整企业的财产及营业管理,并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由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主要人员已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8日于管理人进行资产交接,符合破产法上述法律规定,并由兰山公证处对交接的资产内容出具公证书,投资人作为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期间的实际控制人,为督促投资人履行交接确认责任,现依法公告如下:
山东永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尤如峰,于本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管理人联系,办理对管理人接收的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资产、账户、公章、证照等重整企业整体财产进行交接确认,签收相关交接法律文书,投资人处如仍有保管或控制的重整企业其他财产和经营管理材料,应一并向管理人进行移交。如逾期仍不与管理人进行交接确认,视为全面认可管理人接收的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资产及交接法律文书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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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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