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如何实现有机衔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如何有效参与,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课题。通过建立信息共享、程序衔接、效力互认的协同机制,推动形成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将显著提升矛盾化解的成功率和公信力,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支撑。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对调解工作的新要求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对调解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变革要求,在治理理念上,强调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要求调解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网格化排查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介入。在技术应用层面,要求深度融合数字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分析矛盾趋势,借助在线调解平台突破时空限制,提升调解效率。在机制建设方面,需要完善“三调联动”体系,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构建分层分类的纠纷化解网络。同时,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成为关键,要求培养既懂法律政策又掌握调解技巧的复合型人才,并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更重要的是,调解工作必须坚持法治化方向,确保调解程序规范、结果合法,在创新发展中守住依法治理的底线。
传统调解模式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传统调解模式在当前社会治理环境下呈现出明显的适应性不足,其核心困境首先表现为调解主体单一化,过度依赖基层调解员个人经验与威望,缺乏专业力量和法律支撑,导致复杂纠纷调处能力有限。调解方式被动化特征突出,往往采取“事后灭火”式介入,缺乏系统性的矛盾预警和源头治理机制。资源配置呈现碎片化状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各自为政,未能形成协同合力。技术手段滞后问题显著,仍以“面对面”“手写笔录”等传统方式为主,难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效率要求。此外,调解效力认定模糊,调解协议缺乏强制约束力,经常出现反复调解、久调不决的现象。这些结构性缺陷严重制约了调解在基层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发挥。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调解工作的多元协同机制
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构建
基层调解工作需要突破单一主体局限,构建“党政主导、司法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协同体系。重点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等行政力量,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专业力量,以及乡贤、商会等社会力量,形成调解资源池。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主体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培育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扩大调解服务供给面。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准入、培训与考核机制,确保各类主体规范参与,避免无序竞争或多头调解,真正形成化解合力。
分层分类调解程序衔接机制
针对矛盾纠纷的差异化特征,需建立“分级诊疗”式调解程序衔接体系。将纠纷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简易、一般、重大三个层级,分别对应村居调解站、乡镇调解中心、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调解组织。建立首接负责与移送反馈制度,确保纠纷在适当层级得到处理。对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矛盾,启动“1+N”联合调解模式,由主管单位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调处。重点完善调解不成向仲裁、诉讼的转换机制,通过效力互认、程序衔接实现解纷渠道无缝对接,构建完整的矛盾化解链条。
智慧调解技术赋能机制
现代信息技术为调解协同提供重要支撑,建设统一的矛盾纠纷大数据平台,整合12345热线、网格巡查、信访等多源信息,通过智能分析识别矛盾风险点。开发在线调解系统,支持视频调解、电子签名、协议生成等全流程线上办理,突破时空限制。构建调解资源智能匹配系统,根据纠纷类型自动推荐调解组织和专家,提升调解精准度。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调解过程全程留痕、数据共享,为分析研判提供依据。技术赋能不仅提高调解效率,更通过数据驱动实现调解模式从经验型向智慧型转变。
保障激励与质量管控机制
健全的保障体系是多元协同长效运行的关键。建立调解经费分级保障制度,将专业调解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落实调解员个案补贴。完善调解人才培养体系,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心理学等系统培训,推行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构建调解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从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群众满意度等多维度开展绩效评价。建立调解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调解、久调不决等问题进行规范约束。通过“激励+约束”的双重机制,确保多元协同调解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公信力和实效性。
结束语
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协同调解机制的完善,标志着社会治理创新进入新阶段。未来应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调解资源深度融合,健全调解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持续优化制度设计、完善保障措施,多元协同调解机制必将在预防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实践智慧。这一机制的创新发展,将不断夯实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王若玉工作单位系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惠保龙工作单位系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对调解工作的新要求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对调解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变革要求,在治理理念上,强调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要求调解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网格化排查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介入。在技术应用层面,要求深度融合数字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分析矛盾趋势,借助在线调解平台突破时空限制,提升调解效率。在机制建设方面,需要完善“三调联动”体系,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构建分层分类的纠纷化解网络。同时,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成为关键,要求培养既懂法律政策又掌握调解技巧的复合型人才,并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更重要的是,调解工作必须坚持法治化方向,确保调解程序规范、结果合法,在创新发展中守住依法治理的底线。
传统调解模式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传统调解模式在当前社会治理环境下呈现出明显的适应性不足,其核心困境首先表现为调解主体单一化,过度依赖基层调解员个人经验与威望,缺乏专业力量和法律支撑,导致复杂纠纷调处能力有限。调解方式被动化特征突出,往往采取“事后灭火”式介入,缺乏系统性的矛盾预警和源头治理机制。资源配置呈现碎片化状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各自为政,未能形成协同合力。技术手段滞后问题显著,仍以“面对面”“手写笔录”等传统方式为主,难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效率要求。此外,调解效力认定模糊,调解协议缺乏强制约束力,经常出现反复调解、久调不决的现象。这些结构性缺陷严重制约了调解在基层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发挥。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调解工作的多元协同机制
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构建
基层调解工作需要突破单一主体局限,构建“党政主导、司法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协同体系。重点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等行政力量,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专业力量,以及乡贤、商会等社会力量,形成调解资源池。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主体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培育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扩大调解服务供给面。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准入、培训与考核机制,确保各类主体规范参与,避免无序竞争或多头调解,真正形成化解合力。
分层分类调解程序衔接机制
针对矛盾纠纷的差异化特征,需建立“分级诊疗”式调解程序衔接体系。将纠纷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简易、一般、重大三个层级,分别对应村居调解站、乡镇调解中心、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调解组织。建立首接负责与移送反馈制度,确保纠纷在适当层级得到处理。对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矛盾,启动“1+N”联合调解模式,由主管单位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调处。重点完善调解不成向仲裁、诉讼的转换机制,通过效力互认、程序衔接实现解纷渠道无缝对接,构建完整的矛盾化解链条。
智慧调解技术赋能机制
现代信息技术为调解协同提供重要支撑,建设统一的矛盾纠纷大数据平台,整合12345热线、网格巡查、信访等多源信息,通过智能分析识别矛盾风险点。开发在线调解系统,支持视频调解、电子签名、协议生成等全流程线上办理,突破时空限制。构建调解资源智能匹配系统,根据纠纷类型自动推荐调解组织和专家,提升调解精准度。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调解过程全程留痕、数据共享,为分析研判提供依据。技术赋能不仅提高调解效率,更通过数据驱动实现调解模式从经验型向智慧型转变。
保障激励与质量管控机制
健全的保障体系是多元协同长效运行的关键。建立调解经费分级保障制度,将专业调解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落实调解员个案补贴。完善调解人才培养体系,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心理学等系统培训,推行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构建调解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从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群众满意度等多维度开展绩效评价。建立调解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调解、久调不决等问题进行规范约束。通过“激励+约束”的双重机制,确保多元协同调解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公信力和实效性。
结束语
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协同调解机制的完善,标志着社会治理创新进入新阶段。未来应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调解资源深度融合,健全调解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持续优化制度设计、完善保障措施,多元协同调解机制必将在预防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实践智慧。这一机制的创新发展,将不断夯实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王若玉工作单位系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惠保龙工作单位系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