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入理解绿色矿山的内涵和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到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
◆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上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5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会议研究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等议题,安排部署了当前重点工作,听取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审议稿)》(下称《审议稿》)起草等情况的汇报。
目前,《审议稿》已经结束公示阶段。未来,随着《审议稿》落地成为新的管理办法,绿色矿山建设遴选将持续加强,绿色矿山成色也将提升,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得到落实,最终切实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矿业转型迎来
绿色低碳“东风”
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上述办公会议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矿产资源转型发展的必经之路。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入理解绿色矿山的内涵和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到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
《审议稿》要求做好绿色矿山的申报、评估、入库、管理等工作,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审议稿》明确,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运行;而生产矿山、改扩建矿山应因地制宜,结合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升级改造;至于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审议稿》明确,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进入名录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矿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在建设管理办法之外,《审议稿》还附有实施方案提纲和自评估报告提纲。《审议稿》明确,采矿权人应依据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和建设时限要求,及时编制自己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该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绿色矿山创建水平。此外,按照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应对照自己的方案,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和评价指标要求,编制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
继续深化实施名录动态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审议稿》明确绿色矿山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山东的绿色矿山最近还做过调整:就在几天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将滕州市大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7家矿山移出省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经有关市核实、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和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取消7家矿山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省绿色矿山名录。
《审议稿》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每年定期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督促绿色矿山企业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
对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和社会举报认为存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问题的矿山,经查实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但能够限期整改的,期满完成整改经有关部门复核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可保留绿色矿山名录;而经复核超期未完成整改的,将逐级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直至取消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办公会议也强调,要切实做好绿色矿山的申报、评估、入库、管理等工作,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持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遴选,抓好已建成绿色矿山成色提升,落实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切实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要强化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上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5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会议研究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等议题,安排部署了当前重点工作,听取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审议稿)》(下称《审议稿》)起草等情况的汇报。
目前,《审议稿》已经结束公示阶段。未来,随着《审议稿》落地成为新的管理办法,绿色矿山建设遴选将持续加强,绿色矿山成色也将提升,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得到落实,最终切实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矿业转型迎来
绿色低碳“东风”
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上述办公会议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矿产资源转型发展的必经之路。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入理解绿色矿山的内涵和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到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
《审议稿》要求做好绿色矿山的申报、评估、入库、管理等工作,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审议稿》明确,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运行;而生产矿山、改扩建矿山应因地制宜,结合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升级改造;至于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审议稿》明确,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进入名录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矿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在建设管理办法之外,《审议稿》还附有实施方案提纲和自评估报告提纲。《审议稿》明确,采矿权人应依据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和建设时限要求,及时编制自己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该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绿色矿山创建水平。此外,按照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应对照自己的方案,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和评价指标要求,编制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
继续深化实施名录动态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审议稿》明确绿色矿山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山东的绿色矿山最近还做过调整:就在几天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将滕州市大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7家矿山移出省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经有关市核实、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和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取消7家矿山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省绿色矿山名录。
《审议稿》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每年定期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督促绿色矿山企业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
对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和社会举报认为存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问题的矿山,经查实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但能够限期整改的,期满完成整改经有关部门复核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可保留绿色矿山名录;而经复核超期未完成整改的,将逐级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直至取消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办公会议也强调,要切实做好绿色矿山的申报、评估、入库、管理等工作,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持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遴选,抓好已建成绿色矿山成色提升,落实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切实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要强化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