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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字贸易成为外贸新动能

2024-11-29 作者: 孙罗南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记者 孙罗南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这份文件为我国数字贸易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随着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的新兴领域。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目标已经明确。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这一目标彰显了数字贸易在我国经济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加快数字贸易基础设施的完善、推动体制机制的建设之外,还特别强调在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并全面构建起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从多个维度推动细分领域的发展。特别是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
  首先,数字产品贸易作为核心部分,将通过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拓展数字交付渠道等,增强国际竞争力。其次,数字服务贸易的优化也是本次意见的重点。通过推动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也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数字贸易产业链。
  此外,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的对外贸易,将提升数字技术贸易的核心竞争力,为经济持续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一系列举措,也将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新的动能和优势,助力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更高质量、更具竞争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