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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值管理将迎系统性提升

要求有所放宽,国央企龙头趁势发力

2024-11-18 作者: 时超 贾义航 来源: 经济导报
  随着《指引》的推出,国央企龙头市值管理或将是接下来最重要的方向,红利类中的运营商、公用事业以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建筑环保行业会是最为受益的领域
  ◆导报记者 时 超      
 见习记者 贾义航 济南报道 
  
  市值管理新规刚一落地,A股市场就给出积极反应。
  11月18日上午,破净股集体爆发,钢铁、银行、中字头等纷纷走强,郑州银行(002936.SZ)、青农商行(002958.SZ)、中国铁建(601186.SH)等多只个股涨停。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上周五(11月15日)收盘后,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指引》旨在进一步落实新“国九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持续推动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提升投资价值,有望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市场活跃度的提升。
  “金融监管政策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中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弛11月18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指引》的推出,国央企龙头市值管理或将是接下来最重要的方向,红利类中的运营商、公用事业以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建筑环保行业会是最为受益的领域。
市值管理有了明确界定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定义和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系统性地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
  首先,《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定义和具体方式。即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以前谈到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一直存在不同理解和处理措施,甚至市值管理一度被市场投资者与暗箱操作、市场操纵等挂钩。如今,市值管理终于有了明确的界定,上市公司也能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值管理。”长期关注资本市场的青岛投资者崔荣哲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指引》还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董事会、董事长、董秘、控股股东等均在其列,且责任划分清晰明确。其中,要求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秘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这两大板块分别作出了专门要求,这也是此次市场投资者最关心的方向。
  《指引》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对于长期破净公司,《指引》提出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同时,《指引》要求,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有利于提高市值管理水平
  实际上,在此次《指引》发布之前,证监会方面已发布过征求意见稿,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等多位专业人士表示,《指引》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相关要求更为合理,松紧有度,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相较征求意见稿,《指引》对重点进行市值管理公司的范围、要求和罚则进一步优化,不再明确股份回购机制为强制性要求。”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金融研究组组长、非银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表示。
  《指引》对主要成分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市值管理计划的制定、披露与实施要求进行优化。其中,《指引》将中证A500、创业板中盘200指数成份股公司纳入主要成分股公司,同时对于其市值管理制度不再强制披露仅须披露制定情况,并删除其中“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条目。至此,成分股被《指引》规定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主要指数包括中证A500、沪深300、科创50、科创100、创业板、创业板中盘200、北证50指数。这些指数中,中证A500的成分股数量最多。
  《指引》还将长期破净公司定义为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同时仅要求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于年度业绩说明会说明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
  “就市场整体影响来看,偏宽松的政策一般有助于提升市场整体风险偏好与资金的活跃度。”徐驰表示,这也意味着此前小市值破净股炒作或受到一定影响,但考虑到今年对于“国企一把手市值管理考核”的严格要求,年底国央企龙头的市值管理或将是接下来的重点方向。
机构挖掘破净股机会
  在市场人士看来,市值管理新规落地,主要成分股公司的市值管理方案及长期破净公司估值提升计划也将提上日程,将强化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增加股份回购的预期。同时,纳入主要成分股公司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也将扩大采取回购措施的上市公司范围。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指引》出台后市场反应积极,尤其是破净板块迎来涨停潮。11月18日开盘后,郑州银行(002936.SZ)、上海建工(600170.SH)、中储股份(600787.SH)等破净股纷纷封至涨停。
  据Choice数据统计,在A股主要指数中,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成分股破净公司占比较高,截至11月15日收盘,破净个股数量分别达到46只、62只。其中,不乏存在长期破净问题的标的。另外,目前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均有多家深度破净标的(市净率小于0.5),且银行股占比较高。
  多家券商机构则开始挖掘相关板块市值管理的投资机会。
  中泰证券分析师康雅雯表示,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相继推进市值管理要求、稳定市场估值,国有文化企业账上现金较为充足,拥有国资背书,其充足资源禀赋的优势在政策支持下更加凸显,后续有望受益于政策催化,通过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资源整合节奏,助力现有业务转型升级,提升自身竞争力。
  中信建投证券房地产首席分析师竺劲表示,《指引》实施利好建筑行业央国企,即部分建筑行业央国企同时属于主要指数成分股和长期破净公司,《指引》的出台将引导这类公司通过增持回购、资本运作、分红等方式提升自身价值,估值回归。
  “《指引》更加聚焦于企业的基本面,红利风格有望得到明显支撑。”中信证券分析师祖国鹏表示,煤炭板块是红利风格的一部分,整体分红丰厚、现金流强劲,短期和中长期都有望受益;煤炭板块的行业龙头因为业绩稳定性相对较强,同时大概率也受《指引》对主要指数成分股更多的要求,因此受益或更加明显。
  新闻同期声
市值管理新规落地: 明确七种市值管理手段,两类公司有特殊要求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下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指引》,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七种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一是并购重组,二是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三是现金分红,四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五是信息披露,六是股份回购,七是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指引》分别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指引》称。
  此外,《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分别作出了专门要求。
  《指引》还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而言,一是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二是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三是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四是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6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五是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六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