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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导报记者 石宪亮 济南报道
近日,宁波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9月7日,东方电缆(603606)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现场检查
发现违规问题不少
相关文件显示,宁波证监局近期对东方电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东方电缆存在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同时发现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存在独立性不足问题,存在虚假陈述问题。
宁波证监局发现,东方电缆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在独立性方面,宁波证监局发现了两大问题。一是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在东方电缆OA系统中开有账号,并存在个别人员参与创建、审批东方电缆汇款、员工福利发放相关流程的情况。
二是东方电缆2020—2022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发放对象包括了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其中,2020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31.9万元,2021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13万元,2022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47.5万元。
东方电缆在2021—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做到了‘五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但现场检查表明,东方电缆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不足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针对公司的违规行为,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宁波证监局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内控方面
必须加以改善
东方电缆连续三年在年报中有虚假陈述,那么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吗?对此,经济导报记者9月9日采访了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乔美,该律所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件有多年工作经验。
许乔美表示,目前仅从宁波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来看,投资者还无法就投资损失索赔。但如果证监会后续对东方电缆作出立案处理并作出处罚,投资者就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了。
许乔美解释,宁波证监局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说明该局认为公司的虚假陈述对公司的股价、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影响并不是很大,但公司内控方面必须加以改善。
东方电缆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电缆2014年10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6.8772亿元;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3%,为控股股东;夏崇耀、袁黎雨夫妻为实际控制人。
夏崇耀1959年出生,历任宁波东方通信电缆厂厂长,东方集团董事长、总裁,江西东方董事长,东方大金董事长;现为东方电缆法人代表、董事长。
天眼查显示,2022年以来,东方电缆及其控股股东、高管至少被证监会、上交所监管了13次。这说明,公司距离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导报记者 石宪亮 济南报道
近日,宁波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9月7日,东方电缆(603606)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现场检查
发现违规问题不少
相关文件显示,宁波证监局近期对东方电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东方电缆存在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同时发现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存在独立性不足问题,存在虚假陈述问题。
宁波证监局发现,东方电缆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在独立性方面,宁波证监局发现了两大问题。一是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在东方电缆OA系统中开有账号,并存在个别人员参与创建、审批东方电缆汇款、员工福利发放相关流程的情况。
二是东方电缆2020—2022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发放对象包括了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其中,2020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31.9万元,2021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13万元,2022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47.5万元。
东方电缆在2021—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做到了‘五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但现场检查表明,东方电缆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不足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针对公司的违规行为,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宁波证监局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内控方面
必须加以改善
东方电缆连续三年在年报中有虚假陈述,那么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吗?对此,经济导报记者9月9日采访了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乔美,该律所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件有多年工作经验。
许乔美表示,目前仅从宁波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来看,投资者还无法就投资损失索赔。但如果证监会后续对东方电缆作出立案处理并作出处罚,投资者就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了。
许乔美解释,宁波证监局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说明该局认为公司的虚假陈述对公司的股价、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影响并不是很大,但公司内控方面必须加以改善。
东方电缆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电缆2014年10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6.8772亿元;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3%,为控股股东;夏崇耀、袁黎雨夫妻为实际控制人。
夏崇耀1959年出生,历任宁波东方通信电缆厂厂长,东方集团董事长、总裁,江西东方董事长,东方大金董事长;现为东方电缆法人代表、董事长。
天眼查显示,2022年以来,东方电缆及其控股股东、高管至少被证监会、上交所监管了13次。这说明,公司距离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