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推进,电子信息技术获得了迅猛发展,同时带来了国际贸易方式的转变,有着“空中丝绸之路”美称的跨境电子商务推动了世界贸易形式的多样化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提升我国经济活力,拉动内需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交易的无纸化、隐秘性和异地性等特征,给我国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导致大量税收流失,并且不利于行业的公平竞争。在此背景下,本文以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为切入点展开研究,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旨在为优化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效对策
跨境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国际交易方式,其交易空间具有虚拟性、交易信息呈现出数字化的特征、交易方式显现出一定的隐蔽性,同时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背景出现的国际贸易新产物,而互联网有着无国界性的特点,以上种种因素加大了我国税收征管层面的难度,造成了新兴行业形态与现有税收征管体系不匹配、不吻合的现象,不利于我国税收征管的持续发展。因此,探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完善路径,贯彻执行税收公平理念,坚定地维护国家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税收政策是确保跨境电商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物流设施的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政府相关监管体制逐渐优化,这都为跨境电子商务增长势头的居高不下提供了保障,由此可见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动能,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与此同时,由跨境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流失现象也不断加剧。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具有滞后性,不能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时做出补充和调整,且企业存在滥用税收政策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从而使得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加剧了我国税收流失的问题。基于此,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亟须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国际贸易保驾护航。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
税收征管课税要素在法律层面难以确定,导致税收征管难以具体落实。首先是纳税主体难以认定,主要是在互联网信息技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中涉及的主体都能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税务部门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真实信息难以准确把握。同时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交易信息缺乏纸质报告,电子化的交易信息加大了相关部门对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确认难度,加上电子数据的不真实性和不安全性,导致海关难以获得更为准确可靠的交易数据信息,使得商品成交价格和完税价格难以确定,最终导致国家关税的流失。此外,课税对象也就是征税的目的物性质难以界定,主要表现为货物与物品界定不清晰、不明确,进而出现了偷税漏税现象;数字化产品难以定性,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数字产品如何进行税收征管,尚无统一而明确的规定。
我国海关部门和税收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然而,目前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台的规章制度多为部门性规章,不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制度较为笼统,针对性不强,难以有效地处理现实情况,进而导致海关与税务部门无法可依,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层面的漏洞,不仅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也导致国际税收利益受到侵害。此外,我国税务稽查的依据是以票控税,而实际情况则是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小规模企业居多,尚且不具备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能力,同时存在部分企业不主动开具发票和“想法设法”避免开具发票的现象,同样导致税务稽查以票控税的目的难以实现。此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缺乏规范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存在无序性,企业则呈现出泥沙俱下的现象,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并没有实际业务,以违法犯罪的手段逃避税收,不履行税收义务,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最后,不合理退税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缺乏政策性的法律法规,仅仅凭借执法人员的主观意愿难以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进而造成了监督效果不显著的现象。再加上逃税的违法成本较低,处罚力度较小,也助长了相关人员的违法风气,导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举步维艰。
(二)出口税收征管程序复杂,风险大
以国际通行规则为依据,出口商品的最终消费如果未在国内完成,则需将已经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以此来避免重复性征税。在此过程中,出口退税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的信息要素较多,且需专业性较强的人员进行处理。在此背景下,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逐渐上涨,其参与出口退税所引发的新问题值得思考:一方面,判断跨境电子商务中零售出口是否属于一般贸易,能否退税;另一方面,在可以进行退税的情况下,简化退税流程,采用更加简化的退税方式协助中小微企业开展退税工作,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此外,跨境电商出口骗税案件也呈现出上涨的趋势,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涉及海关、税收、外汇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独立工作,缺少及时的信息互通,导致部分不法企业利用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骗取出口退税,不利于国家利益的有效维护。
(三)国际化避税现象严重
国际避税主要是指利用国家在税法上的漏洞进行避税的一种社会经济行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国际避税有了新的形式,企业利用国际间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漏洞,大规模地进行避税行为,违规进行数字产品避税、利用双重税务居民身份进行避税等。其中,转移定价的国际避税形势愈演愈烈。跨境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导致监管工作很难开展,部分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来逃避税负,数字产品的卖方通过子公司所在国家的税收高低的不同来降低自身的税负,从中获取较高的利益[2]。同时,税负差异造成的价格差异,影响着消费者对消费渠道的选择,消费者更愿意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选择低税国家来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而商品未达到一定的数量是不用履行关税义务的,这就间接造成了消费者所在国产生税收损失。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完善工作体系
明确税收征管课税要素,赋予其法律上的概念界定,为海关和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首先,针对“货物”与“物品”划分不清,导致卖家采用伪装自用品的方式来逃避税收,从而获取利益的行为,在法律层面给予明确的规定,从不同维度对“货物”与“物品”进行区分,不仅对自用物品进行定义以及自用物品的清单进行列举,同时要对自用物品的数量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对跨境商品更好地进行管理。此外,要加大惩戒处罚力度,以此对偷税逃税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一方面,制定详细可行的惩戒标准,针对不同的逃税情况给予相应的惩处,同时加大惩处力度,采用物品没收与金额处罚双重方式,以此来提高违法人员的逃税成本,促使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加大警示力度,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中多次逃税的人员,对其出入境资格进行有条件的限制,同时采取线上公示的方式,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法律法规,针对线上支付、快递物流和经营流程等进行全方位的规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立体化的法律支持。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原有的纸质发票已经不能满足监管的新需求。增值税电子发票依托线上管理系统,获得发票开具、传输、认证等一体化的线上业务凭证,因此要加大对电子发票的应用与推广,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采用电子发票,进一步扩大电子发票的使用范围。同时。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对线上支付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有助于相关执法部门更加准确地了解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实际交易金额的勘察,从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此外,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应该积极应对信息化技术带来的机遇,创建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各方主体围绕跨境电商交易中涉及的税务信息开展共建共享工作,真正促使信息得到最大化利用,不断提升税务机关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二)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补充税收征管内容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因此,税务工作人员首先要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对出台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还要具备过硬的税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具备新时代多要求的数字化素养。一方面,通过制定工作人员管理机制和协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促使工作人员在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且通过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合作与交流,进而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采用培训的方式,针对工作人员在税务工作中的短板,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培训培育工作,打造一支高质量的工作队伍。此外,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建设。建立税法宣传机制,借助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电子商务主体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同时畅通纳税咨询服务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规指导、缴纳办理等服务。
数字化商品税收征管的优化与完善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数字产品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将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网站纳入税收监管的范围,并且按照现行跨境电子商务的物品税收征管方法对数字化产品制定相应的税率,对价值高低不等的数字化产品进行详细划分,并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3]。
(三)建立国际税收合作机制,规避国际税收风险
为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国际税务漏洞进行国际避税,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明确有效的税收规范,针对境外抵免措施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达成一致,不仅要立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切身利益,重新建立国际税收新规则,也要积极签订协议,以更好地应对国际税收中频繁出现的问题。此外,各国之间应就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国际间的合作,严厉打击国际贸易中的避逃税现象。
参考文献:
[1]黄亚军,张然.我国跨境电商税收征管问题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8(5):70-71.
[2]何瑞雪,陈理飞.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问题[J].研究分析, 2020(2):29-30.
[3]王敏,彭敏桥.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征纳主体行为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20(8).
(作者单位: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效对策
跨境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国际交易方式,其交易空间具有虚拟性、交易信息呈现出数字化的特征、交易方式显现出一定的隐蔽性,同时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背景出现的国际贸易新产物,而互联网有着无国界性的特点,以上种种因素加大了我国税收征管层面的难度,造成了新兴行业形态与现有税收征管体系不匹配、不吻合的现象,不利于我国税收征管的持续发展。因此,探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完善路径,贯彻执行税收公平理念,坚定地维护国家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税收政策是确保跨境电商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物流设施的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政府相关监管体制逐渐优化,这都为跨境电子商务增长势头的居高不下提供了保障,由此可见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动能,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与此同时,由跨境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流失现象也不断加剧。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具有滞后性,不能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时做出补充和调整,且企业存在滥用税收政策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从而使得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加剧了我国税收流失的问题。基于此,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亟须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国际贸易保驾护航。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
税收征管课税要素在法律层面难以确定,导致税收征管难以具体落实。首先是纳税主体难以认定,主要是在互联网信息技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中涉及的主体都能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税务部门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真实信息难以准确把握。同时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交易信息缺乏纸质报告,电子化的交易信息加大了相关部门对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确认难度,加上电子数据的不真实性和不安全性,导致海关难以获得更为准确可靠的交易数据信息,使得商品成交价格和完税价格难以确定,最终导致国家关税的流失。此外,课税对象也就是征税的目的物性质难以界定,主要表现为货物与物品界定不清晰、不明确,进而出现了偷税漏税现象;数字化产品难以定性,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数字产品如何进行税收征管,尚无统一而明确的规定。
我国海关部门和税收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然而,目前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台的规章制度多为部门性规章,不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制度较为笼统,针对性不强,难以有效地处理现实情况,进而导致海关与税务部门无法可依,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层面的漏洞,不仅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也导致国际税收利益受到侵害。此外,我国税务稽查的依据是以票控税,而实际情况则是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小规模企业居多,尚且不具备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能力,同时存在部分企业不主动开具发票和“想法设法”避免开具发票的现象,同样导致税务稽查以票控税的目的难以实现。此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缺乏规范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存在无序性,企业则呈现出泥沙俱下的现象,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并没有实际业务,以违法犯罪的手段逃避税收,不履行税收义务,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最后,不合理退税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缺乏政策性的法律法规,仅仅凭借执法人员的主观意愿难以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进而造成了监督效果不显著的现象。再加上逃税的违法成本较低,处罚力度较小,也助长了相关人员的违法风气,导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举步维艰。
(二)出口税收征管程序复杂,风险大
以国际通行规则为依据,出口商品的最终消费如果未在国内完成,则需将已经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以此来避免重复性征税。在此过程中,出口退税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的信息要素较多,且需专业性较强的人员进行处理。在此背景下,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逐渐上涨,其参与出口退税所引发的新问题值得思考:一方面,判断跨境电子商务中零售出口是否属于一般贸易,能否退税;另一方面,在可以进行退税的情况下,简化退税流程,采用更加简化的退税方式协助中小微企业开展退税工作,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此外,跨境电商出口骗税案件也呈现出上涨的趋势,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涉及海关、税收、外汇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独立工作,缺少及时的信息互通,导致部分不法企业利用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骗取出口退税,不利于国家利益的有效维护。
(三)国际化避税现象严重
国际避税主要是指利用国家在税法上的漏洞进行避税的一种社会经济行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国际避税有了新的形式,企业利用国际间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漏洞,大规模地进行避税行为,违规进行数字产品避税、利用双重税务居民身份进行避税等。其中,转移定价的国际避税形势愈演愈烈。跨境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导致监管工作很难开展,部分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来逃避税负,数字产品的卖方通过子公司所在国家的税收高低的不同来降低自身的税负,从中获取较高的利益[2]。同时,税负差异造成的价格差异,影响着消费者对消费渠道的选择,消费者更愿意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选择低税国家来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而商品未达到一定的数量是不用履行关税义务的,这就间接造成了消费者所在国产生税收损失。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完善工作体系
明确税收征管课税要素,赋予其法律上的概念界定,为海关和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首先,针对“货物”与“物品”划分不清,导致卖家采用伪装自用品的方式来逃避税收,从而获取利益的行为,在法律层面给予明确的规定,从不同维度对“货物”与“物品”进行区分,不仅对自用物品进行定义以及自用物品的清单进行列举,同时要对自用物品的数量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对跨境商品更好地进行管理。此外,要加大惩戒处罚力度,以此对偷税逃税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一方面,制定详细可行的惩戒标准,针对不同的逃税情况给予相应的惩处,同时加大惩处力度,采用物品没收与金额处罚双重方式,以此来提高违法人员的逃税成本,促使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加大警示力度,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中多次逃税的人员,对其出入境资格进行有条件的限制,同时采取线上公示的方式,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法律法规,针对线上支付、快递物流和经营流程等进行全方位的规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立体化的法律支持。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原有的纸质发票已经不能满足监管的新需求。增值税电子发票依托线上管理系统,获得发票开具、传输、认证等一体化的线上业务凭证,因此要加大对电子发票的应用与推广,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采用电子发票,进一步扩大电子发票的使用范围。同时。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对线上支付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有助于相关执法部门更加准确地了解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实际交易金额的勘察,从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此外,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应该积极应对信息化技术带来的机遇,创建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各方主体围绕跨境电商交易中涉及的税务信息开展共建共享工作,真正促使信息得到最大化利用,不断提升税务机关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二)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补充税收征管内容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因此,税务工作人员首先要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对出台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还要具备过硬的税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具备新时代多要求的数字化素养。一方面,通过制定工作人员管理机制和协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促使工作人员在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且通过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合作与交流,进而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采用培训的方式,针对工作人员在税务工作中的短板,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培训培育工作,打造一支高质量的工作队伍。此外,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建设。建立税法宣传机制,借助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电子商务主体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同时畅通纳税咨询服务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规指导、缴纳办理等服务。
数字化商品税收征管的优化与完善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数字产品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将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网站纳入税收监管的范围,并且按照现行跨境电子商务的物品税收征管方法对数字化产品制定相应的税率,对价值高低不等的数字化产品进行详细划分,并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3]。
(三)建立国际税收合作机制,规避国际税收风险
为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国际税务漏洞进行国际避税,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明确有效的税收规范,针对境外抵免措施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达成一致,不仅要立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切身利益,重新建立国际税收新规则,也要积极签订协议,以更好地应对国际税收中频繁出现的问题。此外,各国之间应就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国际间的合作,严厉打击国际贸易中的避逃税现象。
参考文献:
[1]黄亚军,张然.我国跨境电商税收征管问题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8(5):70-71.
[2]何瑞雪,陈理飞.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问题[J].研究分析, 2020(2):29-30.
[3]王敏,彭敏桥.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征纳主体行为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20(8).
(作者单位: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