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近期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对合法拥有的以下不良债权进行处置,详情如下:
1、借款人李钦波,贷款起止2004年11月23日至2006年3月10日,贷款金额70000.00元,由刘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0405.6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张延栋,贷款起止2011年7月18日至2012年7月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宣中农,李汝国,李金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朱秀强,贷款起止2013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2日,贷款金额150000.00元,由朱秀刚,王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559.2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仇师行,贷款起止2017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4日,贷款金额63000.00元,由仇在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198.7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郝茂辉,贷款起止2011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25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由郭立冬,郭立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郭立国,贷款起止2011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25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由郭立冬,郝茂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298.0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王允平,贷款起止2011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2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王允金,滕光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蔺法斌,贷款起止2013年11月2日至2014年11月1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李向春,徐泗荣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张立业,贷款起止日2007年6月1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6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张维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孙单,贷款起止日2015年3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3月20日,贷款金额198000.00元,孙小通、靳振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陈涛,贷款起止日2015年9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9月28日,贷款金额99500.00元,张霞、张汉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17.2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赵立生,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2月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赵长安.赵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298.6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王振友,贷款起止日2011年5月14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5月13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马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31.8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4、借款人孙强,(1)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7日,贷款金额3000.00元,张业胜、孙立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张业胜、孙立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454.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5、借款人孙立华,(1)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元,张业胜、孙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9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9000.00元,张业胜、孙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6、借款人石峰,(1)贷款起止日2019年10月16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贷款金额299000.00元,现结欠本金280349.4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20年5月21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现结欠本金54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7、借款人王宾,贷款起止日2009年9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10年9月2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闫光成、苏亮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9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8、借款人耿玉海,贷款起止日2019年10月23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10月20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窦帅、周学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8662.7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人)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友情提示:本中缝信息仅为持证人的单方及形式发布,不作为最终有效法律认定、不作为相关责任的依据。以具有管理权限的行政部门或主体对其的业务审核认定为准。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近期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对合法拥有的以下不良债权进行处置,详情如下:
1、借款人李钦波,贷款起止2004年11月23日至2006年3月10日,贷款金额70000.00元,由刘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0405.6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张延栋,贷款起止2011年7月18日至2012年7月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宣中农,李汝国,李金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朱秀强,贷款起止2013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2日,贷款金额150000.00元,由朱秀刚,王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559.2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仇师行,贷款起止2017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4日,贷款金额63000.00元,由仇在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198.7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郝茂辉,贷款起止2011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25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由郭立冬,郭立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郭立国,贷款起止2011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25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由郭立冬,郝茂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298.0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王允平,贷款起止2011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2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王允金,滕光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蔺法斌,贷款起止2013年11月2日至2014年11月1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李向春,徐泗荣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张立业,贷款起止日2007年6月1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6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张维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孙单,贷款起止日2015年3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3月20日,贷款金额198000.00元,孙小通、靳振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陈涛,贷款起止日2015年9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9月28日,贷款金额99500.00元,张霞、张汉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17.2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赵立生,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2月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赵长安.赵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298.6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王振友,贷款起止日2011年5月14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5月13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马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31.8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4、借款人孙强,(1)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7日,贷款金额3000.00元,张业胜、孙立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张业胜、孙立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454.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5、借款人孙立华,(1)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元,张业胜、孙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9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9000.00元,张业胜、孙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6、借款人石峰,(1)贷款起止日2019年10月16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贷款金额299000.00元,现结欠本金280349.4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20年5月21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现结欠本金54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7、借款人王宾,贷款起止日2009年9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10年9月2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闫光成、苏亮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9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8、借款人耿玉海,贷款起止日2019年10月23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10月20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窦帅、周学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8662.7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人)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友情提示:本中缝信息仅为持证人的单方及形式发布,不作为最终有效法律认定、不作为相关责任的依据。以具有管理权限的行政部门或主体对其的业务审核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