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导报 > 综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24-02-07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下称“中国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24年2月4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信达公司。中国银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信达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达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2月7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9月20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和法律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信达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银行或信达公司联系。
  中国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双金大厦A塔楼
  联系人:臧先生 电话:0531-58281578
  信达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31-87080375传真:0531-87080293
  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余额(元) 利息余额(元) 费用(元) 担保情况
1 莱州市银星酿造装备有限公司 2017年莱短借字0612001号、2017年莱短借字0706001号、2017年莱短借字0712001号 6,518,158.39 6,382,718.52 0.00 孙英杰、邱瑞玲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2 蓬莱金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019年金达借字001号 7,992,312.41 2,638,624.81 39,405.00 烟台中和平电磁线有限公司、谭焕勤、谭绍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蓬莱金达漆包线有限公司、谭焕勤、谭绍忠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 烟台市晨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晨海借字001号 7,817,935.00 4,497,863.18 0.00 山东环碳化学有限公司、蓬莱沃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郭怡彬、谢伟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4 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日岚借字0728号、2017年日岚借字0829号、2017年日岚借字0630号、2017年日岚银承字0908号、2017年日岚银承字0919号、2017年日岚银承字0921号、2017年日岚借字0907号、2017年日岚借字1207号、2017年日岚借字0721号、2017年日岚借字0303号、2017年日岚借字0125号、2017年日岚借字0125号-1、2017年日岚借字1220号、2017年日岚借字0301号 741,177,504.44 616,912,536.62 0.00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金石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叶成光、王嘉荟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金石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合计   630,431,743.13 39,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