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会议明确提出要建设金融强国,是时隔一年后,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后的又一强国目标,这不仅凸显了金融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性,也充分体现出建设金融强国的紧迫性。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党中央基于急剧发展变化的国内外大势作出的战略性部署。当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时期。一方面,国内社会经济深化改革目标对于做优做强我国金融行业提出更高政策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模式从传统要素驱动转向资本和创新驱动,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必然要求金融发展与金融工作的高质量。从金融行业来看,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银行体系和第二大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然而,现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发展尚不充分,金融监管与风险治理能力薄弱,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仍需警惕,金融运行效率与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仍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从外部环境来看,世界经济格局与国际政治秩序进入震荡调整期,特别是近期世界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由扩张转向收缩,美联储加息和缩表力度明显,对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造成潜在溢出负面效应与压力。因此,进一步推进实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是确保我国统筹兼顾经济安全与发展双目标,实现金融行业由大到强的必由之路。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统筹金融安全与发展,坚持发展与安全并举并重。为此,首要的是要切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根本保证。此次金融工作会议一个非同寻常之处是会议名称由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升格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充分体现党中央对加强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重视。此前,早在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加强党中央对于金融稳定和发展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与统筹能力,理顺厘清金融监管与管理的政策传导机制。同时,方案提出,对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调整改革,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形成“一行一局一会”金融监管格局。管理体制的优化调整,释放出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的强烈信号。
其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改革、调整和优化金融供给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安全的金融服务。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防止经济“脱实向虚”,着重将金融资源用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包括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目标。提升金融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聚焦实体经济,提高金融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做好五篇文章都在这次会议上得到了新的强化。
三是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稳妥推进金融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水平”三个字的背后内涵丰富,主要包括: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活跃资本市场,更好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稳外贸稳外资,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
四是会议明确提出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都离不开高度有效的金融监管。金融强国目标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因此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要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抓好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会议明确提出“两个把握好”,即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强调积极的同时,更强调了审慎和稳妥。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党中央基于急剧发展变化的国内外大势作出的战略性部署。当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时期。一方面,国内社会经济深化改革目标对于做优做强我国金融行业提出更高政策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模式从传统要素驱动转向资本和创新驱动,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必然要求金融发展与金融工作的高质量。从金融行业来看,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银行体系和第二大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然而,现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发展尚不充分,金融监管与风险治理能力薄弱,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仍需警惕,金融运行效率与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仍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从外部环境来看,世界经济格局与国际政治秩序进入震荡调整期,特别是近期世界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由扩张转向收缩,美联储加息和缩表力度明显,对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造成潜在溢出负面效应与压力。因此,进一步推进实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是确保我国统筹兼顾经济安全与发展双目标,实现金融行业由大到强的必由之路。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统筹金融安全与发展,坚持发展与安全并举并重。为此,首要的是要切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根本保证。此次金融工作会议一个非同寻常之处是会议名称由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升格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充分体现党中央对加强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重视。此前,早在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加强党中央对于金融稳定和发展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与统筹能力,理顺厘清金融监管与管理的政策传导机制。同时,方案提出,对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调整改革,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形成“一行一局一会”金融监管格局。管理体制的优化调整,释放出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的强烈信号。
其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改革、调整和优化金融供给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安全的金融服务。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防止经济“脱实向虚”,着重将金融资源用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包括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目标。提升金融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聚焦实体经济,提高金融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做好五篇文章都在这次会议上得到了新的强化。
三是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稳妥推进金融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水平”三个字的背后内涵丰富,主要包括: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活跃资本市场,更好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稳外贸稳外资,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
四是会议明确提出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都离不开高度有效的金融监管。金融强国目标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因此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要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抓好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会议明确提出“两个把握好”,即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强调积极的同时,更强调了审慎和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