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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菏泽花都绿地置业集团第一房地产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的处置公告

2023-06-12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东方”)拟对菏泽花都绿地置业集团第一房地产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按照中国法律及本司相关程序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3年4月15日,该项目欠款债权本金、利息总计163,500,588.13元,其中本金131,846,619.14元,利息31,653,968.99元及相应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判决确认为准)。抵押物位于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判决确认为准)。
  注:1.2023年4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23)鲁1072破申2号),受理债权人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杨生等221户购房户对债务人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绿地置业集团第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司对此不做任何保证。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于经理
  电话:0532-58218837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3楼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532-58760776(我司纪委)
  监督管理部门:0532-83895572(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0532-8307929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
2023年6月12日
  人民币,单位:元
债务人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抵(质)押物 保证人
菏泽花都绿地置业集团第一房地产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 131,846,619.14 31,653,968.99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路以北、青年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62753平方米 三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