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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作者: 来源: 经济导报
  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
预重整公告
(2023)金升源破(预)管字第1号
  2023年4月28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根据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日指定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依法协助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开展债权登记、审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对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于2023年7月5日前,向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平邑县浚河路与高山路交会处平邑六合饲料厂对过颛臾一村卫生室东临办公室;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7353979901)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别说明:
  1.目前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如后续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依法裁定受理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重整,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须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权利。
  2.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 
  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或者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2)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
临沂金升源家纺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