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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畅通私募方可致远

2022-09-05 作者: 段海涛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记者 段海涛            

  证监会有关人士9月4日表示,证监会将研究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范围,推动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委在国资基金份额进场、投后企业综合服务等方面加强政策供给。对于存续规模超过10万亿元的私募基金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有利于拓宽私募基金的退出渠道,只有退出顺畅了,才能促使私募基金继续投资,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最终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形式或直接向特定投资对象(主要是机构和少数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资金主要投资于企业非公开发行股权的投资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参照投资收益和运作难度,我国私募基金退出方式常见的有IPO退出、并购退出、回购和清算退出。
  IPO退出是回报收益率最高的一种退出方式,深受投资人喜爱,但有时也存在退出周期太长的问题。而从行业规模看,截至2022年7月底,已登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万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续规模10.97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存续规模2.70万亿元。可以说,行业发展到如今规模,如果股权创投基金退出难题不能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可喜的是,证监会正不断拓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提高退出效率。除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外,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等,以及规模日益增长的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都使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方式更加多元化。
  当然,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有关部门的试点范围和速度可以更快一点,比如在份额转让方面,可以探索更为市场化的定价体系,保险、理财等资金进场交易以及美元基金份额转让等问题。
  在积极解决退出难题的同时,有关部门也不应忘记给私募基金行业定好调子。我们发展资本市场、私募基金,归根到底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私募基金要从企业的真实需求出发,发挥好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秉持价值投资的理念,摒弃“赚快钱”的投机心理,助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