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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275种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

“双通道”药店达438家,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

2022-07-29 作者: 时超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时超)7月29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保障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目前山东已成为全国“双通道”覆盖药品数量最多、品种最全的省份之一。
  “国家要求今年新增的67种谈判药品在每个省至少
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能够买得到。山东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协议期内的275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确保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介绍,山东住院患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暂未配备的谈判药品,患者可按规定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使用。住院及门诊慢特  病使用谈判药品按现行待遇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规定的,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由商业保险给予再赔付。降低谈判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先不高于30%降至不高于20%,已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自付比例降低后,今年下半年预计为全省参保群众减轻用药负担2.47亿元。
  山东“双通道”药店实现县域全覆盖。对于“双通道”药店的设置,国家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山东坚持便民利民最大化原则,实施“双通道”药店提标扩面,不仅达到国家的要求,而且实现了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目前,全省“双通道”药店已达438家,覆盖全省136个县级行政区。同时,所有“双通道”药店全部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切实减轻群众跑腿垫资压力。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山东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在275种谈判药品中,有108种重特大疾病用药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为提升这些药品的可及性,山东省医保局要求市辖区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综合药店,日常至少配备这108种药品中的90种,其他临床需求量小且不确定的药品保证预约后2日内供应到位,不影响患者使用。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同步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各市同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处方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顺畅流转。以电子处方流转为核心,实现参保人员购药和医保支付全过程可追溯。